北青快评 | 对助纣为虐的“黄牛”须念好刑责“紧箍咒”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06-02 14:00

被限制高消费的失信人员按规定无法购票乘坐高铁和飞机出行,但目前网上仍然活跃着一些自称能为限制高消费的失信被执行人提供购买机票服务的“黄牛”,号称“包飞包过”。这些需要此类服务的“老赖”明明有钱,却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还想通过各种手段规避执行,逃避法律的制裁。(6月1日《北京青年报》)

“执行难”是公平正义之殇。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最高法对失信被执行人出台了禁止乘坐高铁和飞机的限制高消费规定,旨在进一步压缩“老赖”生存空间,迫其履行法定义务。“限高令”实施以来,众多“老赖”迫于信用惩戒压力履行了义务,在实践中起到了解决“执行难”、促进社会诚信建设的积极作用。然而,为获取蝇头小利,一些“黄牛”罔顾“限高令”,甘当帮凶,干起了替“老赖”购买机票的非法交易。如此不仅为“老赖”规避执行开启了“偏门”,消弭了“限高令”的正能量,也让法院解决“执行难”的种种努力付诸东流,必须依法严惩。

不少“黄牛”热衷为“老赖”当帮凶,除了利益诱惑滋生的铤而走险外,也与没对其全面念好刑责的“紧箍咒”有关。由于购买机票需要将本人身份信息录入民航数据系统,“黄牛”若要帮助“老赖”顺利购买机票,惟有篡改民航系统数据。根据刑法第285条,这种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犯罪者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司法实践中,因帮助“老赖”购买机票锒铛入狱者不在少数,给有此歪念的“黄牛”敲响了警钟。

不仅如此,“黄牛”帮助“老赖”购买机票,也涉嫌非法经营犯罪。刑法第225条规定,该犯罪情节严重的,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面对如此严厉的处罚,“黄牛”还乐此不彼地帮助“老赖”购买机票,足见其为蝇头小利不惜以身试法的疯狂。

更重要的是,“黄牛”帮助“老赖”购买机票的行为,客观上是为“老赖”不履行判决和裁定提供方便,是“老赖”规避执行的共犯,已符合刑法第313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可对其处以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如果“黄牛”对此熟视无睹,与“老赖”沆瀣一气地规避执行,必将为此付出沉重代价。

可见,“黄牛”帮助“老赖”购买机票,已构成多种犯罪,必须对其数罪并罚。遗憾的是,从过往的司法实践情况看,“黄牛”帮助“老赖”购买机票东窗事发后,大多对其只是单方面追究刑责,而鲜有对其数罪并罚的先例。如此不但大大降低了“黄牛”应承担的刑罚代价,也导致刑罚威慑的效果不能完全彰显,无形中助长了其任性甘当“老赖”帮凶的嚣张心态。这是“黄牛”帮助“老赖”购买机票乱象屡禁不绝的重要诱因,亟待引起重视。

不让“黄牛”帮助“老赖”购买机票的帮凶行为得逞,须对其全面念好刑事责任的“紧箍咒”。对此,司法机关要用足用活已有的刑法规定和司法政策,对甘当帮凶的“黄牛”不能只严惩其单个犯罪行为,只要其行为涉嫌关联犯罪,就应果断祭出数罪并罚的刑罚利剑,倒逼其在数罪并罚的刑罚高压威慑面前“多长记性”。如此,才能切实打掉“黄牛”为虎作伥的嚣张气焰,让其甘当“老赖”帮凶的勾当无所遁形。

文/张智全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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