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婚后与丈夫的姐夫同居 起诉离婚后又向丈夫索赔10万元 法院判女方赔丈夫5万元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05-04 18:31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5月4日通报称,一名女子在婚姻存续期间,不仅与丈夫的姐夫同居,竟然还要求丈夫赔偿10万元精神损失费。
法院介绍,2001年李某(女)与赖某(男)自由恋爱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育有一子。结婚初期双方夫妻感情尚好。自2011年起,李某外出务工,赖某留守家中,夫妻聚少离多。
李某外出务工期间,曾与赖某的姐夫非法同居数月。发现妻子李某婚内出轨后,赖某多次与李某沟通联系,希望能调解双方矛盾,未果。
自2019年起,李某拒绝与赖某共同生活。2023年3月,李某以夫妻双方已分居多年,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起诉离婚。
庭审中,赖某要求李某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6万元。李某承认其婚内出轨的事实,但认为这是赖某不顾家庭责任,缺乏关心关爱所导致,并要求赖某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关系忠实是维系健康婚姻关系的基石,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丈夫的姐夫非法同居生活数月,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破坏家庭和谐,损害被告感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石城县人民法院判决李某与赖某离婚,并判决李某赔偿赖某精神损失费5万元。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屈畅
编辑/王朝
校对/李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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