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高楼坠亡家属起诉物业 法院:安全保障不到位 判物业公司赔偿家属11万余元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01-10 16:46

北京青年报记者1月10日从福建泉州丰泽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法院就一起男子赴宴后深夜从小区走廊坠亡的案件进行的判决生效。法院认为,小区物业对事发楼层的物业管理存在安全保障义务不到位之处,应对李某的死亡承担一定比例的过错责任。最终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死者家属11万余元。小区物业上诉后,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已生效。

法院介绍,2021年12月,李某应邀前往同小区其他楼栋与朋友饮酒聚会直至深夜,后李某自行返回住处,在出电梯后走进楼层消防通道内,该楼层(18层)的消防通道堆放了茶几杂物,使得地面距离窗台仅有原来一半高度,形成可踏步的台阶。李某饮酒后不慎从该消防楼道窗户坠亡。经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书”,认定死者李某系高坠死亡。

李某的家属认为,李某酒后神志不清,不慎坠楼,致使其在没有得到安全护送和及时救助的情况下不幸身亡。对此,物业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物业公司承担20%的责任,赔偿22万余元。

物业公司辩称,李某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能够辨识自身的行为,独立实施民事行为并承担民事责任。物业公司已尽到安全义务,并按物业服务合同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在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中并没有出错,因此对李某坠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丰泽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坠亡时,该楼层消防楼道窗户下侧地面上摆放一张石板桌,石板桌发现鞋印一枚;窗户的窗柜宽0.5米,高1.1米,窗户打开宽为0.29米,窗台距离楼梯间地面高1.1米,窗台距离石板桌桌面高0.64米,摆放的石板桌高0.46米,消防通道窗户周围未见安全警示标志、提示。

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应依法受到保护。行为人因过错导致他人生命健康遭受侵害的,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李某意外坠亡时已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醉酒导致意识模糊,是发生坠亡事故的直接和主要原因,因此应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

而物业公司作为该小区的物业经营者,对其事发楼层负有管理的职责,对业主违规室外摆放杂物堵塞消防通道、门窗等行为,应及时排查、消除隐患,并告知相关业主该行为潜在的风险和法律责任。因物业公司未及时巡查该楼层消防走廊窗户地面上摆放的石板桌,并及时消除隐患,间接导致出现李某意外坠亡的悲剧。因此,物业公司对事发楼层的物业管理存在安全保障义务不到位之处,应对李某的死亡承担一定比例的过错责任。法院酌情认定物业公司应对李某的意外坠亡承担10%的过错责任。

综上,丰泽法院依法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李某家属111833元。物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已生效。

实习生 任思源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屈畅
编辑/朱葳
校对/李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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