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评|以公益诉讼释放野生动物保护“鲶鱼效应”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12-26 16:12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将于12月27日至30日在北京举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将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野生动物保护法三审稿拟增加公益诉讼制度,规定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野生动物作为大自然的一部分,对于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充分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对于保持生物多样性的重要作用,不但构建了完善严密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各地司法机关也在实践中就运用公益诉讼保护野生动物进行了积极探索,有力提升了野生动物保护的法治化水平。

不过,我国野生动物的依法保护依然任重道远,尤其是公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不强、法治观念淡薄等不良现象,更是让依法保护野生动物面临阻力。如此现实语境下,野生动物保护法三审稿草案正式引入公益诉讼制度,有助于释放依法保护野生动物的“鲶鱼效应”。

公益诉讼能否作为保护野生动物的有益法律制度,关键在于此举是否符合公益诉讼的旨意,以及能否释放出应有的法治正能量。从公益诉讼制度的内涵来看,公益诉讼是为保护公共利益而设置的一种诉讼制度。野生动物资源是生物多样性的标志,属于公共生态环境产品。保护野生动物,事关人与自然和谐生态环境的构建和生态文明的进步。因此,用公益诉讼保护野生动物,契合了公益诉讼维护公共利益的初衷,符合法理逻辑的本质要求。

从司法实践看,尽管近年来我国不断强化野生动物保护的司法力度,但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并没有得到彻底遏制,给如何有效保护野生动物提出了更高要求。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行为存在隐密性强、证据难以固定等特点,需要在司法层面有针对性地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及时让公益诉讼补位,不仅能够有效打击非法交易野生动物乱象,还能推动全社会形成依法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法治风尚。

与其他诉讼制度相比,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的优势在于,该诉讼由法律授权的相关组织和检察机关依职权提起,不仅能解决诉讼主体不适格而无法提起保护野生动物公益诉讼的难题,还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对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产生较强警示效应。

用公益诉讼保护野生动物,目前还处于蹒跚起步的探索阶段,即使设计了顶层法律制度,其前行的道路也并不平坦。这就要求获得法律授权的相关组织和检察机关,要有“望尽天涯”的执着,以积极作为,助力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的真正“破茧成蝶”。一旦公益诉讼助力保护野生动物的“鲶鱼效应”能够常态释放,那么依法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风尚必将蔚然成风。

文/张智全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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