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评 | 别让“画饼式”话费充值广告忽悠消费者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12-20 16:00

29.9元充值100元话费实际是话费券,很多消费者被误导下载APP,上当受骗。近期,四川省自贡市市场监管局、自贡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陆续接到消费者对部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关网络话费充值的投诉,反映“充值后话费迟迟不到账”“出现问题联系不上商家”等问题。自贡市市场监管局、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发出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警惕弹窗广告里的“低价”话费充值陷阱。(12月20日《中国消费者报》)

以收益等于投入多倍的虚假广告诱导消费者充值话费,是近年来不少商家擅长的拿手好戏。这种“画饼式”话费充值广告,数量大,覆盖面广,消费者很容易中招。不良商家故意在话费充值广告中给消费者设坑,已为法律所不容,不能任由其恣意妄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对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享有知情权。商家以“29.9元充值100元话费”为噱头,让消费者“充值后话费迟迟不到账”,甚至需要充值2000元才能享受优惠,或者是充值20个月才能用完优惠券的做法,已直接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根据《广告法》第4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之规定,商家的此种做法,也属于虚假营销宣传,已直接踩踏了法律红线。

一个巴掌拍不响。虽然不良商家在话费充值中故意设坑的行为着实可恨,但充值平台在这方面没完全尽到守土有责义务,也难辞其咎。《广告法》第56条规定,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就“29.9元充值100元话费”虚假话费充值广告而言,推出此类广告的商家是广告主,充值平台允许商家在自己地盘上发布此类广告,实际上充当了广告发布者的角色。在明知此类广告含有虚假或误导成分的情况下,充值平台仍然为商家发布此类广告,理应承担连带责任。

在商言商。充值平台为提高营收,准许商家在自家地盘发布营销广告,本无可厚非。然而,放任不良商家发布“画饼式”话费充值广告,则有违诚信守法经营的商业伦理。现实中,不少充值平台不仅对此怠于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反而还以技术拦截难度大为由推卸责任。诚然,此类话费充值广告大都未投放在传统广告位,而是利用技术手段,以插件方式寄生在一些普通网页、支付结果页、跳转出的页面等位置,确实存在技术拦截的难度,但这不是充值平台免责的理由。即使不能在第一时间下架此类虚假广告,充值平台也可以利用线上发布广告可追溯的技术优势,按图索骥地揪出不良商家的“尾巴”,对其进行“秋后算账”。

可见,“画饼式”话费充值广告在线上大行其道,既有不良商家罔顾法律的任性,也有充值平台监管主体责任的履行不力。因此,不让“画饼式”话费充值广告忽悠消费者,还须对相关责任主体全链条追责。市场监管部门在依法对不良商家严惩重罚的同时,亦应对充值平台连带追究责任,让主动对“画饼式”话费充值广告完善监管措施,自觉为消费者当好“守门员”。

当然,消费者对此也不能置身事外,除了主动维权、敢于对构成欺诈的不良商家追究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外,还应保持“天上不会掉馅饼”的理性,不能为了贪图蝇头小利而自钻陷阱。

文/张智全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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