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11-29 16:01
国资委11月29日对外发布《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今年12月28日前反馈意见建议。该办法由国资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央企业实际研究起草。据悉,目前实施的《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是2005年印发的,17年间,外部环境和案件管理工作发生了较大变化,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研究起草了《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案件管理机构职责、管理机制等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旨在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加强案件管理,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七章三十八条,明确了中央企业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总法律顾问、法务管理部门、业务和职能部门的案件管理责任。其中,中央企业应当建立由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总法律顾问牵头,法务管理部门归口,业务及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的案件管理体系。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案件管理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报告,强化机构、人员、经费等保障。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案件管理工作,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领导法务管理部门完善工作机制,指导所属单位加强案件管理。
《办法》提出,中央企业应当定期开展法律纠纷风险排查,分类制订防范策略,完善风险应对预案,对重大风险及时预警,有效防控案件风险。中央企业发生案件应当及时调查了解案情,做好证据收集和保全,深入分析证据材料,认真准备举证质证意见,科学设计应对策略,不断优化处理方案,规范参加庭审活动。
此外,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应针对典型性和普遍性案件深入分析发案原因,及时进行风险预警,指导所属单位切实采取防控措施。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钦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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