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银行及理财子公司调整申赎规则
经济参考报 2022-11-28 10:12

临近年末,银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整改进入最后“冲刺”阶段。近日,多家银行及理财子公司发布公告,调整旗下现金管理类产品的申赎规则、估值方法、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等。业内人士指出,申赎规则变动主要影响资金的流动性,估值规则变动主要影响产品的收益率和业绩比较基准,产品的投资范围和比例变动则将影响产品的风险等级和收益表现。

大额赎回隔日到账

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于2021年6月联合发布《关于管理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新规”),对现金管理类产品提出整改要求,过渡期至2022年底。所谓“现金管理类产品”,是指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每个交易日可办理产品份额认购、赎回的银行理财产品。

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全市场存续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316只,存续余额达到 9.29万亿元,同比增长22.89%。按照新规要求,申赎时效的调整是整改的核心内容,也对投资者产生最直观的影响。

11月25日,兴业银行“现金宝添利1号”变更申赎规则;11月28日,苏银理财“启源现金1号”变更申赎规则;12月3日,贵阳银行“爽得宝活期”亦将变更申赎规则……其中,申赎确认时效由“T+0”变为“T+1”,快速赎回金额由5万元降至1万元。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对申赎规则进行调整是必要和及时的,有助于降低系统性风险隐患,预计下一步将有更多的银行及理财子公司跟进。

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主要依靠新申购资金以及变现持有资产两种方式补充流动性。其底层资产的申赎时效普遍为“T+1”,而此前产品的“T+0”快速赎回机制,本质上属于为客户垫付资金实现快速赎回。一旦金融市场出现较大波动或理财产品出现负面影响时,大规模赎回将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其危害类似存款“挤兑”。

星图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薛洪言表示:“实施‘T+1’额度能够有效降低现金管理类产品在极端市场环境下的流动性风险,更有利于市场的平稳发展。”

对投资者来说,整改后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与以往最大的差别是快速赎回额度的下降。新规要求商业银行、理财公司“对单个投资者在单个销售渠道持有的单只产品单个自然日的赎回金额设定不高于1万元的上限。”

“此举也可能会驱动投资者跨平台购买多只现金管理产品,以提升快速赎回总额度,客观上有助于逆转‘赢者通吃’、资金向头部集中的市场格局,为后发机构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薛洪言表示,现金管理类产品切实解决了部分客户希望兼顾收益性和流动性的诉求,具有坚实的需求基础,是资产配置产品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产品整改导致的体验下降影响有限,现金管理类产品仍会随着居民财富的增长而保持稳健增长。

产品规模持续压降

整改过渡期还有最后一个月,为达到监管要求,银行及理财子公司正在压降规模。多家银行的定期报告显示,已合理降低资产平均久期,预计年内可稳妥实现现金管理类产品转型。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设定了使用摊余成本法核算的现金管理类产品规模上限。对于银行来说,新规要求同一商业银行该类产品的月末资产净值,合计不得超过其全部理财产品月末资产净值的30%。

据招商证券测算,截至2021年底,商业银行现金管理类理财规模占商业银行理财规模的32.43%,部分银行已超出30%的限制,仍需进一步压降现金管理类产品规模占比,才能达到监管要求。今年下半年,也有银行通过变更旗下理财产品管理人的方式,将产品迁移至理财子公司。

此外,新规也明确,理财公司成立初期,未积累足够风险准备金之前开展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业务规模,银保监会将采取措施妥善安排。

民生证券在研报中指出,从2022年第三季度情况来看,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规模、资产配置调整进度已基本达标,预计剩余整改压力有限。短期受风险准备金规模限制,产品规模有所压降;但长期市场需求仍在,整改后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有望再发力,叠加与货基相比的渠道优势,仍有一定竞争力。

编辑/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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