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news|占车位纠纷引发刑案频现 法官教你如何正确维权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11-25 16:47

近日,福建福州一男子回家时,发现自家地库的车位上停着一辆陌生的车,在联系不上车辆主人的情况下,这名男子叫来叉车,将占据车位的轿车叉走,扔进了河道里。最终,当地警方介入,对涉事男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曝光后,引发了不少网友的热议。不少网友表示,虽然占车位者做得不对,但也应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有网友提问称,遇到自家车位被占的情况,究竟应该如何维权呢?近日,法官就此向北京青年报记者做了解读。

车位被占频繁引发纠纷 有车主因打人获刑

近日,福建福州一男子雇佣叉车,将占据自家车位的一辆轿车叉走并丢入了河道的事件引发了网友热议。一段视频中显示,一辆叉车正在一处小区地下车库里搬运一辆轿车,有人在一旁说要将这辆车扔进河里。

针对此事,11月20日下午,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通报称,11月19日23时许,福州市公安局金山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停放在仓山某小区地库内的车辆被丢入河道,警方立即展开调查。经查,报警人陈某根(男,35岁,福州人)于11月18日17时许占用林某凯(男,47岁,福州人)地库车位。11月19日22时许,林某凯在联系不上陈某根的情况下,雇请龚某强(男,38岁,四川人)驾驶叉车将陈某根的车辆叉走并丢入河道。目前,林某凯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叉车司机龚某强已到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国内已发生了多起因自家车位被占引发的纠纷,其中一些车位主人为报复,损坏车辆或者殴打对方车主,其结果不但没能出气,还面临索赔乃至刑事处罚。

据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法院2020年发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介绍,2019年10月的一天,王某发现自己的车位被人占用,给车主打电话打不通后,便拍打车的机盖,引发了和车主母亲的争吵。车主的母亲先打了王某一巴掌,王某还手打到车主的母亲后,又对着赶来的车主面部打了一拳。经鉴定,车主损伤为轻伤二级。

此后,王某因涉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王某的辩护人表示,王某积极认罪悔罪,认罪态度好,已经积极赔偿了受害人4万元,并取得了谅解,打架系王某酒后引起,与受害人系邻里关系,受害人对该案发生亦有一定过错。此外,辩护人称王某平时表现良好,希望从轻处罚,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最终,法院认为王某因琐事与被害人产生争吵、厮打,致被害人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最终判决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因车位被占拿钥匙划坏对方车辆  赔钱同时还要承担刑责

裁判文书网上2022年发布的一份判决书显示,2021年5月的一天,樊某某酒后乘坐妻子驾驶的车辆返回小区地下车库时,发现自己租用的车位被占。

妻子驾车离开后,樊某某使用随身携带的钥匙围着车辆划了一圈,导致车辆划损,后经鉴定,车辆被损价值人民币17100元。案发后,樊某某已赔偿对方并获谅解。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樊某某故意毁损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判决樊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另一篇广东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判决书显示,2019年9月的一天,黄某某驾车进入一小区停车场后,将车辆停到张某某所有的车位后离开。大约一个小时后,车位的主人张某某夫妻驾车来到地下停车场,发现自家车位被占用后,夫妻二人将自己的小汽车横停在黄某某的车辆前。

张某某夫妻回家后,张某某又返回停车场,用钥匙将黄某某的车辆外围多处划花。后经估价,车辆修复价为5.7万余元。事后张某某家属赔偿7.5万余元给黄某某,获得谅解。法院一审判决张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3个月。

张某某上诉后,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张某某用钥匙刮花涉案车辆所造成的损失,已远超故意毁坏财物罪5000元之数额较大的立案标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张某某仅因他人车辆占用自己车位就实施刮花对方车辆的故意毁坏财物犯罪行为,而非通过合理途径解决车位被占用问题。最终,法院二审改判上诉人张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

社区民警:一般遇到占车位纠纷会对双方进行劝导  让占车位者将车位让出

北京市的一名社区民警告诉北青报记者,他在日常工作中也会不时遇到车位主人报警,称自家车位被占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我们会帮车位主人联系占位子的车主,让对方协助挪车。”

“基本上,大部分人接到电话后都会主动赶来配合挪车,并向车位主人致歉。很多人都表示自己是有急事,或者没有注意到标志导致误停到该车位上的。”这名社区民警说,只有极个别的时候会出现占据车位者不配合的情况,此时民警就会协助双方进行调解,确认车位的所有权,劝告占据车位者主动将车位让出,“在工作中我们也会对双方进行劝导,避免矛盾升级。如果最终双方还是无法达成一致,只能劝告车位主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但无论如何,民警都会劝导车位主人合法维权,不可对车辆或车主实施报复行为。”

这名社区民警提醒,车位主人可以将自家车牌号画在购买的车位上,标明车位不得占用,遇到纠纷及时报警,不要因冲动导致自己本来占理,结果却没了理。

法律人士:占用车位系侵害他人物权 车位主人可联系物业等协助处理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法官董小明介绍,当发现自家车位被他人占据,车位主人可第一时间联系占据车位者,如联系不上或对方拒绝配合挪车,切记不要通过扎轮胎、砸玻璃等行为泄愤。

董小明说,车位主人首先可以联系物业公司或停车场管理人员协助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之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在小区业主车位被他人侵占时,物业公司应主动采取合理措施帮助业主解决纠纷,如通过查询备案、出入车辆记录等信息,协助车位主人联系车主;以第三方身份调和双方矛盾,避免矛盾激化;安抚车位主人情绪,避免出现过激行为等。如车位在停车场等不属物业公司管理范围,可联系停车场管理人员协助处理。”

此外,车位主人也可以通过拨打122电话或通过交管APP中的一键挪车服务进行维权。董小明介绍, 122报警服务台是我国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为受理群众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指挥调度警员处理各种报警、求助,同时受理群众对交通管理和交通民警执法问题的举报、投诉、查询等而设的部门。车位主人可通过拨打122的方式,向接线员说明车位被占具体情况,由接线员联系交警查询车主联系方式并通知其挪车。车位主人还可以通过交管APP中的一键挪车服务,在APP中上传违停占据车位的照片,并填写车辆信息后提交,交管部门将会根据所提交的信息联系车主进行挪车。

董小明表示,占用他人车位是对他人物权的侵害,属于民事侵权行为。根据《民法典》第236条之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所以,当车位被占时,车位主人还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违停车主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故意损坏对方车辆不可取 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平谷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迟婧函介绍,除了车主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之外,车位管理方、小区物业等方面也应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她介绍,私家车位受物权法保护,作为车位管理方收取了停车位的管理费,即对车位负有管理义务,就有义务保证其所提供的车位能够达到停车要求,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发生车位长期被占而停车位管理方、小区物业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或车位系在停车位管理方、小区物业指挥下违停侵占车位等情况,属明显的工作疏失或不尽责,应承担相关责任。根据《民法典》第577条之规定,停车位管理方或小区物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车位的购买人或租赁使用人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此外,迟婧函说,占用他人停车位属民事侵权行为,占用车位者应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79条之规定,如车位主人因车位被占导致误工费、停车费等经济损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索赔方式应以自行协商、停车位管理方或小区物业居中调解为主,如双方对具体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索赔。但她提醒,车位主人所要的赔偿金额应以合理、合法的实际损失为限。同时,她也提醒车位主人加强证据留存意识,对主张的损失应有相应证据证明,否则将无法得到法律支持。

董小明提醒,占用他人停车位属民事侵权行为,侵权人应配合挪车,停止侵害。在无法联系侵权人或侵权人拒绝配合的情况下,车位主人自行叫拖车将车辆移动到合适的位置,亦属合法的维权方式。但要注意,车辆必须是移动到合适的位置,不得出现故意损坏他人车辆的行为。如在挪车过程中导致车辆受损,属于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民事侵权行为,并不因他人侵占车位的行为而免责,亦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需按实际损害进行赔偿。

同时,董小明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挪车过程中,如发生故意损坏车辆等违法行为,并造成损失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时,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屈畅
编辑/王朝
校对/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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