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门头沟法院发出18份《预处罚通知书》 七成案件被执行人按期自动履行法定义务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11-17 15:46

11月17日,北京门头沟法院通报了4起典型的“预处罚”案件,有的被执行人在接到《预处罚通知书》后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履行了还款义务,有的被执行人鉴于“罚款、拘留”的威慑力,按期履行了通知书载明的内容。自去年11月以来,门头沟法院共对不同个人、法人、第三人发出18起《预处罚通知书》,七成案件的被执行人按期自动履行了法定义务,体现了法院“刚柔并济”“先礼后兵”的执行工作策略,也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据门头沟法院执行局局长裴凌晨介绍,“预处罚”措施是指针对一些较为轻微的违法行为,法院对符合处罚条件的被执行人发出“预处罚”通知,给予其一定宽限期,届时仍未履行的,由“预处罚”措施转为处罚措施的手段,可以将其视为法院采取的一种“惩戒预警”。

2021年11月,门头沟法院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首次适用“预处罚”措施。被执行人王某系某餐饮企业负责人,因经营困难导致无法履行法定义务。经调查评估,该企业尚在经营,具备履行能力,但如果直接采取强制措施,可能对其后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容易激化双方矛盾。经过综合研判,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该企业发出首份《预处罚通知书》,给予被执行人1个月履行期限,如果逾期仍不履行,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罚决定书。接到《预处罚通知书》后,王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按期履行了还款义务。

此后,门头沟法院共对不同个人、法人、第三人发出18起《预处罚通知书》,七成案件的被执行人按期自动履行了法定义务。

2022年5月,门头沟法院在执行一起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与被执行人某物业管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某物业公司经法院多次催促,虽答复要履行但一直拖延拒不腾退,属于能够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行为,已经符合罚款的情形。但考虑到直接采取罚款可能激化其它矛盾,法院在与申请执行人协调后,发出《预处罚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某物业管理公司于收到通知书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前履行判决载明的内容,如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处以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月27日,被执行人鉴于“罚款、拘留”的威慑力,按期履行了通知书载明的内容。

门头沟法院经调研总结,“预处罚”措施呈现四个特点:一是口头警告书面化,新招破解执行难问题。用正式的法律文书形式将口头警告书面化,向被执行人发出正式的“惩戒预警”。二是善意提醒亮黄牌,实质性惩罚为后盾。在“黄牌警告”后,对不履行执行义务的继续“红牌罚下”,保证执行工作的强制力。三是软执行延伸司法职能,涵养市场主体活力。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实际,找准利益平衡点。四是教育性兼具惩戒性,彰显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通过‘预处罚’措施,能够在法治的框架下为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松松绑’,既彰显了法律威慑力,又给予被执行人一些自动履行的空间和时间,体现了法院‘刚柔并济’‘先礼后兵’的执行工作策略,也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门头沟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黄锋总结道。下一步,门头沟法院将继续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健全“预处罚”等制度规范,巩固“预处罚”措施效果,让群众既感受到力度,又感受到温度。

通讯员 李先鸿 周梦珠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朱葳
校对/葛冬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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