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过拔毛、巧取豪夺”!退休一年半后落马的副厅级纪检“内鬼”被处分
政知见
202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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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原主任李树军被开除党籍并取消退休待遇。

李树军2020年4月退休,2021年11月被查。

李树军是纪检“内鬼”。处分通报中说,李树军罔顾纪检监察干部操守底线、逾越纪检监察干部权力红线,充当内鬼、滥权寻租,雁过拔毛、巧取豪夺,执纪违纪、执法犯法。

副厅级纪检干部

李树军1960年8月出生,一直在黑龙江省内工作,曾任绥化地委办公室秘书(副处级)、绥化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正处级)、绥化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

2014年12月,李树军进入纪检系统工作,出任黑龙江省纪委副厅级干部,次月明确为省纪委信访室主任。

2018年2月,李树军出任省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副厅长级),同年12月改任省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主任(副厅长级)。

2020年4月,李树军退休,退休一年半后落马。

算下来,李树军在纪委系统工作了5年半。

今年4月,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发文《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强化干部队伍建设纪实》中写道,省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原主任李树军被立案审查调查的消息发布,这对全省纪检监察干部而言,无疑是重磅新闻。

“雁过拔毛、巧取豪夺”

李树军的双开通报措辞严厉,尤其关系到其纪检工作本职的内容占了很大篇幅。通报中提到,李树军:

违反政治纪律,串供、伪造证据,阻碍组织核查,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工作纪律,泄露纪律审查工作秘密,私自留存、销毁纪律审查工作资料。

此外,通报还说,李树军不信组织信关系,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以权谋私、贪婪妄为,甘于被“围猎”,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特别是在纪检监察机关任职期间,罔顾纪检监察干部操守底线、逾越纪检监察干部权力红线,充当内鬼、滥权寻租,雁过拔毛、巧取豪夺,执纪违纪、执法犯法,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损害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公信力,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

政知君注意到,官员被通报“对抗组织审查”的很多,“阻碍组织核查”的比较少见。

公开通报中,除了李树军,还有黑龙江省绥化市政协原副主席李英男。他被通报“转移隐匿证据,阻碍组织核查,对抗组织审查”。

此外,李树军还违反工作纪律,“泄露纪律审查工作秘密”。之前被这样通报的还有江西省供销合作社原党组成员、省纪委驻省供销合作社纪检组原组长卢建。

卢建也是纪检“内鬼”,他于2020年10月被查。卢建的通报中还提到,他纪法意识淡薄,甘于接受“围猎”;对纪检监察事业毫无忠诚之心,执纪违纪,以工作秘密换取个人利益。

甘于被“围猎”

今年4月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的文章在提到李树军时,还同时列举了几个“内鬼”。

文中说,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持续加大队伍整肃力度,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先后查处了省纪委监委第十四审查调查室原主任刘刚、驻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原副组长韩鸥、省委巡视组原正厅级巡视专员于宝国、省委巡视组原副组长魏彬等一批理想信念丧失、甘于被“围猎”、变节当“内鬼”的纪检监察干部。

李树军的处分通报中也提到,他甘于被“围猎”,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

政知君注意到,《中国纪检监察杂志》今年初发文写道,纪检监察权是“治权之权”,是极为重要的公权力,同样存在被滥用的风险。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纪委监委监督范围扩大、监督对象增加、权限更加丰富,纪检监察干部被“腐蚀”“围猎”的风险加大。

该文强调,近年来,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发生以权谋私、以案谋私等问题,更加凸显从严管理、从严监督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一手抓规范用权、监督制约,一手抓刀刃向内、清除内鬼,始终做到严之又严。

资料|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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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高语阳
编辑/马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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