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携带电子烟今起征税,烟具2个、烟弹6个以内可免税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11-01 09:29
海关总署发布公告,从11月1日起,入境携带电子烟开始征税,每位入境旅客最多可免税携带烟具2个、烟弹6个。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有关规定,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关于电子烟征税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电子烟征税有关事项自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增加电子烟相关内容。
根据规定,旅客进境可免税携带烟具2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但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往返港澳地区的旅客可免税携带烟具1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3个,但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6ml。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可免税携带烟具1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1个,但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2ml。
超出以上规定数量或容量,但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予以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全额征税。旅客带进征税的电子烟数量容量,限制在免税限量之内。
据了解,旅客免税携带进境电子烟的总值不计入行李物品免税额度。其他烟草制品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不计入行李物品免税额度。
需要注意的是,不满16周岁的旅客禁止携带电子烟进境。同时,没有标识烟液容量的电子烟禁止携带进境。
此外,通过邮件快件个人物品进境的电子烟按照现行海关总署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有关规定执行。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钦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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