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news|“赤脚医生”屡教不改非法行医 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8-11 18:57

8月11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8月10日,由松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行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宣判,松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邱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时,法院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处邱某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承担被查处的医疗器械、药品的销毁处置费用。

邱某本是在小区里收建筑垃圾的,并没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只是因为在老家做过几天“赤脚医生”,所以总有一些老乡生病了想找他瞧瞧。

2021年10月,邱某的老乡小龙得了急性肠胃炎,邱某曾擅自给他挂水开药(其中含处方药),另一名老乡刘先生也曾因为感冒两次找邱某开药,两人共支付了660元诊疗费。

2021年11月,松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作人员发现了邱某非法行医的行为,并在其家中或者说是他的“诊所”中查获了医疗器械、药品及医疗废物。随后,松江区卫健委就将邱某移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到案后,邱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他供述,他之前就曾因非法行医被处罚过,但还存在侥幸心理,就在回老家的时候去医药公司购买了这些医疗用品,用于自己的“诊所”经营。虽然邱某未曾大肆宣扬自己能帮人问诊,但总有一些“老顾客”身体抱恙时会来找他,这些老乡又会帮邱某进行“宣传”,所以邱某的“生意”还在断断续续地经营着。

事实上,从2009年起,邱某就曾因非法行医接受过两次行政处罚和两次刑事处罚,2021年9月起他开始“重操旧业”,可谓是屡教不改的惯犯。

松江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邱某从老家购买药品后帮人诊治属于“使用药物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可以认定其行为属于医疗活动。同时,经检索可证明邱某本人并无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且其此前已有多次因非法行医被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经历,其行为已达到非法行医罪的入罪标准,应依法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邱某无行医资格,也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就这样在家中私设诊所,随之而来的是医疗设施简陋、卫生条件极差等问题,具有严重的医疗安全隐患,并严重危害了公众的用药安全。此外,邱某家中并不具备处理医疗废弃物的条件,因此这些医疗废弃物均被他随意丢弃,存在传播疾病和污染环境的隐患。鉴于此,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邱某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2年7月初,由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邱某非法行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开庭审理。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指出,邱某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因此首先要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其次,非法行医行为中被查处的医疗器械、药品因其来源不明等特性不具有再次使用价值,属于医疗废弃物,如未合理销毁,这些物质的水溶性和挥发性有可能会对水源和土壤造成一定的生物污染和化学污染,存在传播疾病和损害生态环境的双重隐患。故从邱某住处没收的废弃医疗用品还需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妥当处置,相应费用理应由邱某承担。

8月10日,松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邱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时法院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处邱某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承担被查处的医疗器械、药品的销毁处置费用。

检察机关提醒,市民一定要看清街头非法“黑诊所”的真实面目,在患有诸如牙痛、感冒、跌打损伤等“小病”时应到正规医疗单位治疗,避免上当受骗。如有相关线索,也可大胆检举揭发,共同斩断非法行医者的市场链条。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天琪
编辑/王朝
校对/李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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