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块手直播”因侵权快手被判赔偿120万,法官:主观恶意明显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8-05 15:47

近日,快手诉“块手直播”一案二审判决结果公布。块手直播运营方时代映像公司向快手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20万元,收款主体果酱时代公司对其中的2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据快手方面发现,自从2018年开始,快手直播App(后更名为块手直播)就存在侵权行为。在小米手机中安装腾讯应用宝并打开,搜索“快手直播”,第一条搜索结果的应用名称为“快手直播”。进入该App下载页面,显示评分为5.0分,下载次数为49万次,详情显示“每天2000个新主播,7*24小时全天互动直播不停歇”“来快手,佳丽三千,只有想不到,没有你看不到”“来快手,带你领略24小时不重复的风景”等字样。

该App更新时间为2018年8月17日,开发者为时代映像公司;打开评论区,显示共有211条评论,其中发表于2018年6月2日的评论称“玩快手一年了,真心求快手直播权限”。截止2019年3月,该App仅在vivo应用商店中下载次数为1222万次。

快手方面向vivo投诉后,vivo对其进行了处理。时代映像公司在接到vivo开发者平台转递的侵权投诉后,于2019年4月15日将涉案App更名为“块手直播”,后又于2019年7月23日更名为“西瓜秀场”。

除了该App,时代映像公司还拥有多个秀场直播App,且这些App使用同一服务端。也就是说,这些App上主播是同一批人,他们同时在多个端口进行直播,连直播数据都共享。

打开相关App后可以看到,页面顶部显示“附近”“推荐”“热门”“新人”“1V1语聊”五个栏目,首页自动显示的内容为“推荐”栏目,页面底部显示“首页”“关注”“消息”“我的”四个栏目;页面上部为“周星大作战”活动的宣传图片,下方为推荐的主播及照片,左上角第一个主播标有“热门TOP1”字样,坐标为成都市;点击顶部的“附近”栏目,出现的前四位主播分别为“ID龍兒”“ID小修同学”“你的小鹿”“Nn米苏”;点击顶部的“热门”栏目,页面上部为“冰力十足的夏天”活动的宣传图片,下方显示热门主播“浅笑歆儿”,坐标为成都市。点击进入该主播的直播间,直播画面为该主播和另一主播“苏柒小仙女”的PK画面,观众人数为1220人,星光数为67428,星光ID为11642312;点击直播画面下方的“赠送”后出现礼物列表,礼物名称包括“爱心飞机”“花开富贵”“星光”等,每个礼物根据名称对应不同的卡通图案,标注的价格为30克拉至334400克拉不等,点击礼物列表右上角的“充值”并跳转至充值页面,显示1000克拉至500000克拉共七种充值数量,对应的价格为10元至5000元不等。

快手公司认为,截至2019年7月24日,涉案App下载次数达1346万次,其中涉案App因使用“快手”字样,下载增量远高于其余两款App,且直播行业经营利润巨大,三款被诉App均提供充值服务,故二被告通过被诉行为攫取了原属于二原告的交易机会,获得了大量不当收益,给二原告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本案经济损失还应结合快手App用户活跃度、二被告实施被诉行为期间的直播营销收入等因素进行估算。

一审中,快手公司诉称,时代映像公司侵害了原告快手商标专用权。同时被告的另外两款APP与上述APP共用同一服务端,系导流之用,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此外,果酱时代公司系三款被诉App收款主体,应与时代映像公司共同担责。

被告块手直播方面辩称,快手公司主要提供短视频和视频剪辑服务,而涉案App为直播平台,二者的客户群体不同,不会导致公众混淆。果酱时代公司辩称,其与时代映像公司仅存在代收款关系,对被诉行为并不知情。

此前,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时代映像公司、果酱时代公司未经许可将被控侵权标识作为涉案App的名称且在涉案App的账单支付页面使用“快手直播”字样,足以造成相关公众混淆。时代映像公司在接到侵权通知后,将快手直播App的名称改为“块手直播”,主观恶意明显。现有证据未显示果酱时代公司除收款外参与了三款App的实际经营。一审法院裁定,时代映像公司向快手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20万元,果酱时代公司对其中的2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二被告认为一审错误认定涉案APP的下载增加量、对赔偿金额酌定过高,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定,一审裁定的二被告不正当竞争及赔偿金额并无不当,因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温婧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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