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的三角形
中国青年报 2022-08-03 18:20

江西公益律师王惠记得,4年前,她办过一起案件。一位父亲拉着女儿到各职能部门上访,每抵达一处,就逼孩子讲述9岁时被邻居性侵的经过。

女孩只有12岁,总遭到父母的责骂。在骂女儿的同时,母亲还自责没照顾好女儿,陷入重度抑郁,整日哭泣。

该案具有近年来儿童遭受性侵害案件的诸多特点:熟人作案、被害人为农村留守儿童、侵害隐蔽难以被发现、很难保存证据等。邻居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写下字据承认性侵行为,表示愿意赔偿。但由于相关直接证据早已灭失,该案经两次补充侦查后,因证据不足被撤销。

作为江西致诚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江西致诚”)主任,王惠介入案件后,发现女孩的精神状况出现问题,第一时间制止了父亲的“二次伤害”行为。她为女孩找了专业的心理咨询师,“按小时计费”。

“咨询师说王律师你是做公益的,给你公益价1000元/小时,否则是3000元。”王惠回忆,这笔钱不止“来自农村的被害人无法承受”,作为公益机构也感到很吃力。2016年她成立江西省首家具有公益性质的律师事务所,为农民工、妇女、儿童、老人、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搭了不少钱”。

在她的推动下,前述女童的案件得到多个部门重视。公安机关大量的走访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外出打工时曾多次炫耀“睡了9岁的小女孩”,这些外围证据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被害人的指认形成了证据链,施害者因强奸罪获刑7年。南昌一位教师听说该案后,和她学心理学的女儿一起,免费为被害女童及其母亲提供心理援助。经过长期的疏导,母女俩渐渐走出心理困境。

王惠意识到,在办理未成年人受侵害的案件中,专业的心理咨询师非常重要,但她请不起。转机发生在今年4月,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发起“全国首批未成年人保护类示范性组织培育项目”(以下简称“培养项目”),王惠的团队入选了。

“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常见的包括父母虐待、校园欺凌,严重的涉及性侵等。面对生活、精神、司法程序存在的多重难题,让一个未成年的孩子去找社区、民政,找公安部门?这不现实,他(她)也不具备这方面的知识。”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说,应有专业的社会组织,通过法律手段帮未成年人解决问题。

佟丽华牵头,在北京字节跳动公益基金会的资助下,“培养项目”在各地选出有经验和能力的社会组织,提供3名律师、1名心理咨询师和1名社工的薪资和办案经费支持,形成三方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服务模式,三种力量缺一不可。

他们试图构建的,是一个稳定的三角形。三条边首尾相连,相互作用,把受侵害的孩子护在其中。

首批入选的6个项目执行社会组织,4个具有法律背景、两个具有社工背景,已在北京、贵州、四川、江西、河北、江苏开展服务。

律师团队有了心理咨询师和社工,稳定的“三角形”成立了。“没有钱的时候我也在做,现在有项目支持了,我和团队当然要把它做到最好。”王惠说。

社会组织有了“兵器”

要构成那个守护未成年人的三角形,每一条边都等待着另一条边。

“一年前我被住在楼下的同学的爸爸欺负了,那个人被判刑一年,今年年底就要出来了,一想到他我就害怕得不得了。”5月的一天,孙哲和同事听说了一个秘密。

这位贵阳市聚爱助学公益中心(以下简称“贵阳聚爱中心”)的理事长刚刚在一所学校做完未成年人保护法宣讲活动,他发现同事赵晋被一名女生悄悄拉到学校操场的一角。确认周围没人后,女生颤抖地说出埋藏已久的心事。

从事儿童公益服务十余年,孙哲遇到过类似的求助。当地一家专做女童保护的公益团队也曾告诉他,有家长听了宣讲来问怎么处理这种事,也有一些家庭,或是出于对儿童权益的淡漠,或是存在羞耻、罪错的封建意识,长期隐瞒案件,使被害儿童得不到帮助。在一些偏远地区,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不够规范,司法机关直接介入,“对孩子来说不见得更友善”。

王惠也接触过类似案件。“大量是熟人作案,比如父母打麻将,小孩在边上玩,旁边小卖部的老板假装‘帮你看孩子’,就把孩子带到僻静处实施侵犯。”王惠介绍,农村留守儿童的遭遇更加隐蔽:“孩子不知道什么是性侵,村里人用几元钱、一点零食就能诱骗得手,很长时间才能被发现,很难固定证据。”

“贵阳聚爱中心”在民政部门注册10年,有专业的社工团队,长期开展助学帮困、关爱留守儿童等工作,但面对那个女孩求助,孙哲感到无力,“我们没有兵器(指法律武器)”。类似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聚爱团队缺乏专业的法律人才,只能把情况上报给民政、妇联等部门,“没有办法为孩子提供更直接、更有力量的保护和帮助。”

今年3月,得知佟丽华的项目在遴选合作方,孙哲心动了,他通过省市律协发布招募信息,两天就收到20多份简历。

“一开始就把这个条件讲得非常清楚,如果有意愿来做这件事情,签约三年之内,作为律师不能再去做任何商业性收费案件,只能在我们机构来做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公益案件。”孙哲说。

3名律师、实习律师加入了贵阳聚爱中心。3个月来,他们已为20名受侵害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了8起法律援助案件。当地检察院介绍的4起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的案件中,3个未成年人分别受到来自亲生父亲、继父和邻居的性侵害,另一个则受到网友的性侵害。“项目开始头一个月,每天只要看到案卷我都在骂娘。”孙哲说。

目前,他的团队正在推动贵州省第一例宾馆因为怠于履行强制报告义务,而导致未成年人受到侵害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将被害人骗到宾馆发生关系,拍下视频,要挟她多次在宾馆发生关系,还勒索钱财。被害人后来精神崩溃、割腕自杀被父亲发现,这才案发。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他们不止一次来,可宾馆连基本的身份信息都没有过问,给的解释就是‘她看起来像大人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孙哲说,在检方办理刑事案件之余,团队为受害女生提供法律援助,让宾馆承担民事责任。“要有一些经济赔偿,钱多少都不重要,赢下这场官司,让它成为案例,以后就可以从普法的角度,到全省的住宿行业开展宣教工作,让每一家宾馆酒店的工作人员,都把这根弦绷紧,必须在未成年人到店时,查询身份证信息、和监护人取得联系。”

律师的作用不只体现在案件中

“法律”的力量拥有更广阔的施展空间,不是只有“侵害”案发,才需要“律师”。

去年,一名中年妇女到江西致诚,见了王惠就哭了,她弟弟查出肝癌晚期,有两个孩子需要抚养。两年前,这对姐弟的父亲因肝癌去世,医疗费花了30万元,他们的母亲也体弱多病。弟媳早就与弟弟离婚,经济条件也差,一直没有尽抚养义务。

身为孩子的姑姑,这位女士感到痛苦,她也有3个孩子要抚养,一旦为弟弟家投入大量时间、金钱,自己的家庭可能陷入困境。王惠给出了解决办法:为两个孩子提出撤销父母监护人资格的诉讼,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补贴。

根据2019年民政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很多家庭情况非常复杂,民政部门很难认定监护人失去监护能力。我们帮忙提出撤销监护人资格,拿到法院的裁定书,民政部门很快就可以拨付这笔钱。”王惠介绍,在办理过程中,承办此案件的女法官专门跑到孩子的村上去进行实地调查,证明其申请属实。根据当地的标准,两个孩子得到1200元/月的补贴,“比低保高一些,让孩子们生活得更好一点,姑姑那边也减轻了压力。”

把“法律”这条边补起来,并非易事。很多困难家庭并不了解国家的政策,一些地方的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也欠缺相关法律知识。“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长期照顾人有哪些义务,强制报告制度包括什么内容。”王惠常受邀去做普法培训,有人当场请她代理撤销监护人的申请。当地很多社工组织在遇到法律上的疑难问题时,也会邀她合作。

“基层有很多服务未成年人的社工机构,能提供心理上的支持和抚慰,但权益真正受到伤害的时候,必须得有律师代理提起诉求,走司法程序,跟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平等对话。”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于旭坤介绍,“3名律师、1名心理咨询师加上1名社工”的项目设计源于中心多年来的实践: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案件很多都需要通过司法程序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律师要代理未成年人整理证据、要求赔偿、组织调解、参与诉讼以及开展其他法律服务工作。

于旭坤早就意识到,在一些案件中,律师也需要心理咨询师、社工共同参与,三条边的关系还要更加紧密才行。她记得几年前,团队接到一起案件求助,河北一名9岁女童遭到祖父性侵,半年多了一直没有立案。

“无论警方怎么询问,女孩都不肯开口说话。”于旭坤指导监护人通过团组织联系到当地一家社会组织的心理咨询师,在专业人士的引导下,小女孩讲述了被性侵的经历。“但这位心理咨询师没有证据保全的意识,也没有进行录音录像,形成不了案件上的证据。”

后来,这位心理咨询师去外地工作了,“换人后,女孩又不愿意讲了,好不容易建立的信任关系又要重新来过。”于旭坤介绍。令人稍感安心的是,最终这名祖父因猥亵儿童罪,加上此前诈骗罪的累犯,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

“如果有专业的心理咨询师早早介入,也许能实现更好的效果。”于旭坤说,“这就要求社会组织储备不同专业领域的人才。”

受侵害未成年人亟须心理支持

王惠很快就感受到那个“三角形”的力量。

两个多月前,江西致诚接到省内某县妇联转来的求助信息,一名13岁的初二女生小花被母亲发现怀孕5个月。小花母亲告诉王惠,他们夫妻二人离异,小花一直和乡下的外婆生活,她和同班男生小刚早恋,偷吃了禁果。

王惠联系双方的家长进行调解,发现小刚有两个姐姐,父母也离婚了,父亲只给男孩抚养费,一家人的生活靠小刚母亲每月在超市打工挣的2000多元支撑。

得知律师要来商量赔偿,小刚母亲给前夫打了电话,希望他能承担一些,被告知:“你再跟我要钱,把我的电话给了别人,我就不给孩子抚养费了。”小刚看到父母吵架,觉得都是他的错,趁天黑跑出家门,几小时都找不到人。

那天下着很大的雨,小刚被一名保安大叔发现站在派出所门口,浑身上下淋透了。小刚后来告诉王惠,他想承担责任,想到派出所去投案自首,“该怎么判就怎么判”,省得爸妈吵架。但在派出所外面,他又不敢进去。“其实(按年龄)他根本不构成刑事犯罪。”王惠说。

第二天,两个母亲一见面就“敲桌子、打板凳”。王惠给她们讲法律对监护人职责、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最终,小刚母亲愿意赔偿几千元作为小花流产手术和补充营养的费用。

“开始谈不成也不是不愿意,只是她觉得做手术用不了那么多钱。”王惠说,按照以往的情况,纠纷解决,律师的工作已经结束了。但她发现,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来说,法律发挥的作用还不够。

小花手术后,被母亲发现和小刚还有信息往来,挨了责骂。两人的联系中断后,小花又感到难过。此时,新加入王惠团队的心理咨询师和社工开始提供后续服务。

“如果你是孩子,做了流产手术,男孩不闻不问,会不会觉得这个男孩无情无义,是不是很难接受?”咨询师为小花母亲做了几次心理疏导,她不再排斥和仇恨小刚。社工则帮小刚办理了转学,为小花办理了休学,让她再入学时离开原有的氛围。“我们不止帮助女孩,也在对男孩进行心理疏导,他的压力也很大。”在王惠看来,这种方式试图实现未成年人权益的最大化。

有了心理咨询师,王惠更有底气去主动帮助一些未成年人。作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的听证员,她接触了一起工亡案件。死者10岁的儿子平时就喜欢打电脑游戏,在父亲去世后,他沉浸在游戏的世界里,不愿意出门、洗澡。王惠请团队介入进行心理干预,经10 多次的咨询,“他愿意洗澡了,我们都非常开心,但这种干预还需要长期的过程。”王惠说。

前述向贵阳聚爱中心求助的女生,被诊断为重度抑郁,每个月看病吃药要花几千元。她的父母从乡下进城务工,母亲不理解女儿的病情,认为孩子“只是矫情”。

团队还办理过一起女生遭继父性侵害的案件,案发后女生“打死都不去学校”,已经办理休学。“孩子可能从最初的创伤后应激障碍,逐步过渡发展到精神疾病。”孙哲介绍,专业团队介入后,一再要求女孩就医,并提供资金帮助。女孩这才到医院接受第一次严格意义上的精神卫生诊断,结果为重度抑郁和重度焦虑。

“这种情况,我们的心理咨询肯定是要让位给精神疾病的专业治疗,用药为主,心理服务、心理支持、心理咨询为辅。”孙哲说,女孩不配合治疗,非常抗拒吃药,好在有母亲愿意配合。但她的恢复还需要长期的过程,“至少还要几十次的咨询”。

成为专业的社会支持力量

“一厘米宽,一公里深。”越接触未成年人保护案件,孙哲越感受到其对专业性的要求。尽管薪水略低于办理收费案件的同行,但他团队的律师对职业发展的前景很有信心,特别是在专业技能的成长方面。

孙哲记得,在办理小凤姐妹遭亲生父亲性侵的案件时,对姐妹俩监护权的处理曾引发团队讨论。案发在贵州一个少数民族村寨,孩子父母没有结婚登记,母亲很早就因家暴离家出走,姐妹俩目前被临时寄养在伯父伯母家。“父亲作为犯罪嫌疑人,肯定要被剥夺监护人资格,但交给谁呢?最开始我们的想法很简单,伯父伯母愿意接受,转过去就可以了。”

但在和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反复探讨中,孙哲意识到,剥夺监护权简单,但选择谁承担,才能让这两个孩子今后的人生发展更顺利,需要大量研究。贵阳聚爱中心的社工在姐妹俩生活的村寨开展走访和调研,做了20多份访谈笔录。他们发现,村寨里重男轻女,女孩没有话语权,而男方家族对宗族子女有强烈的占有欲望,把他们视为一种资源。“我们怀疑,(留在村寨)真的对孩子好吗?”

小凤姐妹还有一个没上小学的弟弟,远在外省打工的母亲收入微薄,缺乏能力和勇气把孩子接到身边抚养。族长也明确表示,母亲可以带走姐妹俩,绝对不可能带走家族中的男丁。

最终团队确定,通过帮小凤母亲申请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增加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意愿,“我们也明确告诉她,法律上你是有义务的,不能往后退缩,有什么困难大家一起想办法。”

在某种意义上,司法机关也很需要那个“三角形”的支撑。

“我们作为办案人员,立足于司法,但像心理咨询、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都有专业性的要求,确实需要社会组织的介入,来实现更好的办案效果。”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宋晓琼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从去年开始,为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最高检部署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交由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统一集中办理。

宋晓琼介绍,在贵州省,未检部门办理的未成年遭受犯罪侵害的案件已经占到了一半以上。在以往社会组织参与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跟踪帮教的基础上,未检部门与社会组织的合作领域不断拓宽,社会组织可以在为被害人和被害人家属的心理疏导、申请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以及提供公益诉讼线索等方面提供更多帮助。

“检察机关案多人少的矛盾还比较突出,大量案外的工作还要依托社会组织作为专业的力量去做,我们可以集中精力来办案子,大家各司其职、做好各自的工作。”宋晓琼表示,尽管检察机关有大量的需求,但在基层,尤其是县域,并没有相关的社会组织。“希望通过和聚爱中心等社会组织的合作,摸索一套机制,探索建立指标评价体系,对社会组织的服务进行评估和购买,从而在基层孵化和培育起更多的社会组织。”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共有13处提到了‘社会组织’,根据法律规定,社会组织可以参与政府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工作,配合政府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康复救助、监护及收养评估等提供专业服务,协助司法机关参与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等工作。”在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宋英辉看来,让社会组织的社工、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员加入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既可以提供实践样本促进社会组织发展,也能提高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的效率和效果,促进我国专业社会组织的多元化发展。

王惠希望这个刚刚搭建起来的“三角形”越来越稳固、可持续。她记得,15年前,刚走上公益律师的道路时,每个月只拿2500元工资,也没有任何案件补贴。2016年,她成立公益律师事务所时,希望培养更多青年律师加入公益的队伍。

那时的她许下愿望:“让人们看到,帮助弱势群体的律师,不是没有案子的、没有能力的律师,而是水平高、收入也略高、受人尊敬的律师。”

(文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文/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

编辑/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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