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商业保险公司新绩效评价办法 评价分优良中低差五档 与高管薪酬挂钩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7-13 14:53

7月12日, 财政部官网发布《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此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改革将从原来的盈利能力、经营增长、资产质量、偿付能力四类指标,调整为服务国家发展目标

和实体经济、发展质量、风险防控、经营效益四类,每类权重均为25%。值得关注的是,此次评价新增“服务国家发展目标和实体经济“评价维度。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该《办法》的制定情况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 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制度建立于2009年,2016年曾进行修订。现行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制度是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制度中四类(银行、保险、证券、其他)评价类别之一,在推动商业保险公司提升经营效益、提高资产质量、坚持稳健经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通过本次修改,旨在建立适应商业保险公司定位特点的新型绩效评价制度,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保险姓保”有效服务国家战略、有效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推动商业保险公司坚守保险保障本源,坚持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增进民生福祉、防控经营风险。

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与此前修改完善的商业银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保持一致。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更加突出”:一是评价导向更加突出服务国家宏观战略、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社会民生等综合经济效益和社会贡献。新增服务国家发展目标和实体经济评价维度,包括服务社会民生、“三农”、生态文明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保险资金运用投资实体经济特定领域等指标,促进商业保险公司更好服务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更加有效响应国家宏观政策。

二是评价理念更加突出高质量发展。建立发展质量评价维度,引入经济增加值率、综合费用利润率、人工成本利润率、人均净利润、人均上缴利税等指标,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加快转变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加大自主创新力度,提升投入产出效率和价值创造能力。

三是评价方法更加突出行业、历史、监管等多角度统筹的综合评价。根据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指标特性,合理选用适当的单一或综合评价方法,鼓励行业领先,鼓励自我超越,合理考虑监管目标,按照市场原则,考虑正常的出资人回报和股东关切。

四是评价加减分事项更加突出强化合规,“奖优罚劣”。将原有农业保险加分事项纳入服务实体经济评价指标体系中,并提高权重。同时,合理设定负面清单范围,突出对企业违规事项的降级扣分,新增发生风险事件和数据失真评价降级,以及违规受罚、无序设立子公司等扣分事项。

五是评价结果运用更加突出与高管薪酬、企业工资总额、领导班子考核等重要事项挂钩。进一步完善“薪酬与绩效匹配、激励与约束并重”机制,有效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据介绍,绩效评价结果包括绩效评价得分、绩效评价档次和绩效评价级别。绩效评价得分用百分制表示,最高100 分。绩效评价档次是根据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得分所确定的水平档次,用文字和字母表示,分为优(A)、良(B)、中(C)、低(D)、差(E)五个档次。绩效评价级别是对绩效评价档次再划分级别,以体现同一绩效评价档次内的不同差异,采用在字母后重复标注该字母的方式表示,分为 AAA、AA、A、BBB、BB、B、CC、C、D、E 十个级别。

对于年度绩效评价档次达不到中档的,商业保险公司应当对照绩效评价结果计分表,及时总结原因,分析差距,加强管理,改进考核。

 财政部门负责将绩效评价结果通报相关商业保险公司,同时抄送负责商业保险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的组织人事部门以及行业监管部门、人民银行,并以适当方式对社会公开。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蔺丽爽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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