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未发生本土疫情的地区客运服务全面正常运行
交通运输部网站 2022-07-04 16:23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交通运输部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有关要求,修订发布了《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八版)》(简称《指南》),明确了道路客运、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水路客运、汽车租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机动车维修和驾驶员培训等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发生本土疫情后的疫情防控强化措施,以及重点人员转运疫情防控等要求。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指南》宣贯力度,督促经营者认真落实各项措施,高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

一、未发生本土疫情地区要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保障客运等相关服务全面正常运行。

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每日进行1次清洁消毒、2~3次通风换气。

客运场站按规定设置“一米线”标识,组织乘客有序排队,避免聚集;服务高风险人员和其他社会公众的工作人员避免交叉作业。

乘客戴口罩,按规定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工作人员戴口罩,每日开展健康监测,疫苗“应接尽接”;道路客运、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水路客运等领域交通运输服务一线工作人员每周开展2次核酸检测。

属于疫情防控重点场所范围的道路客运、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水路客运等领域制定疫情应急处置预案,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

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城市跨城出行乘客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出现本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要强化疫情防控工作

高、中风险区内暂停客运等相关服务。

低风险区按规定控制客座率,提高清洁消毒频次;跨城出行乘客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登记乘客信息。

三、开展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转运要严格疫情防控管理

转运车辆每趟次转运结束后,进行终末消毒。

驾驶室与车厢全封闭物理隔离,驾驶员穿工作服,戴手套、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司乘人员实行闭环管理,移出闭环前进行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第1、4、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全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八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部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有关要求,结合行业实际,修订形成了《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八版)》(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调整优化了运输组织管理措施,进一步明确了未发生本土疫情的地区客运服务全面正常运行、对低风险区人员和陆地边境口岸所在城市跨城出行乘客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暂停高风险区和中风险区内运营服务等举措。

《指南》细化完善了道路水路客运、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汽车租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重点调整了消毒通风频次、人员防护用品配备要求,规范了清洁消毒、污染物清理作业要求,增加了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相关要求;明确了发生本土疫情后,加强运输组织管理和消毒通风、按规定开展乘客等人员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信息登记等疫情防控强化措施;调整了开展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转运的防疫管理要求。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效统筹客运领域疫情防控和行业稳定运行等工作,切实加大《指南》宣贯力度,督促指导相关经营者按照《指南》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如出现本土疫情,要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的基础上,落细落实各项防疫强化措施。此前印发的疫情防控相关文件中有关客运管控政策与《指南》不一致的,按《指南》有关要求执行。

铁路、民航、邮政领域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分区分级疫情防控要求,由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分别负责制修订。

交通运输部

2022年7月2日

附件:

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八版).pdf

编辑/赵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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