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法院系统集中宣判一批涉毒品犯罪案
贵阳网
2022-06-26 20:00
在第35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6月24日,贵阳中院依法公开集中宣判涉毒品犯罪2案3人。其中,一人被判处死刑,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刘某、杨某文运输毒品案
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14日下午,被告人刘某、杨某文到白云区枫林路领取云南邮寄到贵阳装有毒品的包裹。由被告人杨某文去租车,被告人杨某文在准备去租车的途中被侦查人员抓获;被告人刘某取到包裹后立即打车离开现场,后侦查人员在花溪区合朋村将准备乘出租车去湖南的被告人刘某抓获,并当场从被告人刘某携带的一蓝色蛇皮口袋内缴获毒品甲基苯丙胺疑似物溶液4瓶。经贵阳市公安局毒品检验中心检验和鉴定,4瓶毒品疑似物中均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共计净重21.1千克。
贵阳中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杨某文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21.1千克,二人均构成运输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本案中系主犯、累犯、毒品再犯,依法从重处罚,判处被告人刘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杨某文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杨某文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李某胜跨省运输毒品案
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28日,被告人李某胜驾车从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出发,准备运输毒品海洛因至贵州省贵阳市。次日凌晨,李某胜驾车行至贵阳南站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公安民警当场从其驾驶的轿车后备箱隔离层内查获毒品海洛因4块。经鉴定,以上毒品均含有海洛因成分,共计净重1.47千克。
贵阳中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胜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运输毒品海洛因1.47千克,判处被告人李某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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