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反垄断局首份执法年度报告:平台经济领域“二选一”基本停止
法治日报微信公号 2022-06-22 18:00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1)》(以下简称《报告》)。该报告是2021年1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加挂“国家反垄断局”牌子以来,发布的第一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报告》显示,目前平台经济领域“二选一”行为基本停止,市场竞争秩序明显好转,平台内商家特别是中小经营者获得更广阔发展空间,进一步增强发展活力。

严厉处罚“二选一”行为

有力拓展中小经营者发展空间

2021年我国反垄断执法工作在很多领域都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其中最为人称道的是市场监管部门聚焦电商、外卖等重点领域,坚决依法查处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二选一”行为。

2020年12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二选一”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2021年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上一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4%的罚款,共计182.28亿元。同时,市场监管总局向阿里巴巴集团发出《行政指导书》,从五个方面提出16项整改要求,督促阿里巴巴集团全面整改。该案作为国内外第一起网络零售平台服务领域垄断案件,在全行业起到了立规矩、儆效尤的震慑警示作用,对防止平台垄断、规范竞争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和示范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报告》显示,阿里巴巴集团垄断案后,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召开 34家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一企一单”要求全面整改,严格履行平台主体责任,由点及面规范平台经济竞争秩序。目前平台经济领域“二选一”行为基本停止,市场环境不断优化,公平竞争的行业生态不断改善,平台内经营者,特别是中小企业获得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促进我国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强化事前有效预防

有力防范平台经济资本无序扩张

2021年无疑是加强互联网领域反垄断执法力度的一年。这不仅体现在对于上述头部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肆意实施“二选一”等行为的严厉处罚,市场监管部门还加强了涉及平台企业经营者集中的依法审查力度。

《报告》披露,在2021年我国市场监管执法部门密切关注平台经济、高新技术和知识产权等领域竞争动态,严格依法审查相关案件,防止“掐尖式并购”,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利益,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在这一年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执法工作,在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和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领域均取得突破,有力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2021年,市场监管部门密切关注平台企业在民生、金融、科技、传媒等重点领域的竞争行为,全年审查涉及平台企业经营者集中申报案件40件,全面准确评估竞争影响,及时提出竞争关注,预防和制止可能妨碍市场竞争和创新发展的并购行为,释放出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明确信号,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特别是规范平台企业有序竞争具有重要示范引导作用。

针对一些平台企业发展不规范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坚持发展与依法规范并重,制定工作方案,分批分类稳妥推进调查工作。2021年先后分6批对百余起互联网领域涉嫌未依法申报案件统一立案调查,合计对98起互联网领域案件公开作出行政处罚,涉及阿里、百度、苏宁、字节跳动等主要平台企业,涵盖电商、新零售、物流、游戏视频、影视传媒、软件服务、互联网医疗、在线旅游、汽车租赁等多个行业。

《报告》指出,市场监管执法部门致力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通过全面落实平台企业并购行为依法申报义务,依法严格审查平台企业并购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推动形成大中小企业良性互动、协同发展良好格局。通过稳妥有力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立规矩、儆效尤,有力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持续向好,平台经济经营者集中常态化监管趋势逐步形成。

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有力强化平台主体合规意识

除了加强对平台企业经营者集中的依法审查力度,市场监管部门注重提升平台企业自身的主体合规意识,积极主动履行申报义务。

根据《报告》调查显示,2021年我国市场监管部门深入核查平台企业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案件线索千余条,立案调查近200件,对98件未依法申报案件作出处罚并向社会公开,强化警示震慑作用,有效指引企业提升合规意识和能力。

自2021年下半年以来,企业经营者集中合规意识明显提升,特别是平台企业申报意识明显增强,对历史交易的自查和整改工作主动性明显提升。随着平台企业经营者集中申报义务的落实,对存量交易的核查调查以及对增量交易的审查使资本无序扩张动向有所减弱。投资基金、其他行业经营者合规意识也进一步提高,申报数量不断增加,进一步提升和维护了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权威。

由于平台经济具有发展速度快、辐射范围广、影响程度深、竞争问题复杂等特点,开展反垄断监管需要深刻理解平台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准确把握平台经济发展的规律,因此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成为开展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执法的工作准则。

2022年3月底,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全国市场监管系统网络交易监管工作会议,提出探索平台治理“中国方案”,在2022年全国网络监管工作要重点做好“七个着力”:围绕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着力营造良好网络市场环境;围绕平台经济发展重大问题,着力加强顶层设计和政策供给;围绕创新强化预防性举措,着力加强平台合规管理;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加强平台综合治理;围绕线上综合监管智慧化,着力加强国家网监平台建设;围绕发展活力与秩序并重,着力加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围绕市场规范和社会公平,着力强化商品交易市场和合同行政监管。

对此,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成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黄勇教授分析指出,要深刻认识对于互联网领域监管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特别是在强化反垄断执法的背景下,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日趋隐蔽化、复杂化,平台经营者利用资本、算法、数据等方面的优势实施垄断行为值得关注。通过常态化反垄断监管执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着力解决我国平台经济发展的深层次垄断问题,不断优化数字经济生态,促进我国平台经济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发展。

来源/法治日报微信公号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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