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需要更多的社会激励支持
工人日报 2022-06-17 12:00

据媒体报道,浙江嵊州一沿街店铺冒烟起火,楼上一家4口被困。危急时刻,路过的送奶工郑大姐迅速接上消防栓的水枪灭火,随后路过的车主杨喜华也上前帮忙,最终消防员赶到将火扑灭。此后,嵊州市公安局认定郑大姐和杨喜华救火行为为见义勇为行为,同时给他们申报见义勇为三等功,嵊州市也正为两人申请“嵊州好人”荣誉称号。

两位热心市民见义勇为的行为获赞无数,让很多人相信“正能量一直在身边发生”。有关部门及时为两人申报荣誉也值得点赞,“好人有好报”将激励更多人在关键时刻伸出援手。

近年来,多地出台了奖励、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政策,有的地方专门建立困难见义勇为人员救助帮扶机制,一些地方还探索成立见义勇为基金会。这些政策和举措不但给了见义勇为人员鼓励,还给了他们真金白银的奖励。

然而,由于宣传不到位等原因,仍有不少见义勇为人员因不及时申报,得不到表彰奖励和宣传弘扬。郑大姐和杨喜华的救火行为如果不是因为有监控为证,并广泛传播,两人离开后不主动申报,很可能就得不到见义勇为的表彰。

“见义不为,无勇也。”见义勇为精神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自古以来就根植于国人的精神世界中。然而,现实中,不少普通人路见不平却不敢“一声吼”,该出手时也不敢出手,除了自身能力有限、缺乏一定的勇气外,更重要的是底气不足。

普通人见义勇为底气不足的原因之一是相关保障制度还不够完善、细化。当前,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保护见义勇为的法律框架已经搭建,但是具体到执行层面仍有模糊、界定不清的情况。不少人担心路见不平、出手相助被定性为“互殴”,正当防卫一不小心成了防卫过当。在两年前的“赵宇案”中,赵宇因阻止女邻居被打,与施暴者产生肢体冲突,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被害人李某重伤的后果。最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下,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纠正: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并非所有的见义勇为人员都有赵宇那样的幸运。好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相继发布,可以指导各地准确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规定。

此外,提高奖励会激励更多人去见义勇为。以南方某市为例,其见义勇为的认定标准是: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同侵害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或者协助侦破重大刑事案件的;抢险、救灾、救人的。去年7月,河南省郑州市遭遇特大洪涝灾害,郑州市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为表扬先进、弘扬正气,当地政府决定授予14名个人郑州市“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给予每人10万元奖励。

从来都没有盖世英雄,有的只是挺身而出的普通人。只有不断完善保障和奖励制度,才能从根本上打消普通人见义勇为的顾虑,给他们添加更足的底气,唤醒他们的勇气。让更多普通人成为城市的英雄,让见义勇为成为新时代社会风尚。

文/杜鑫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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