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男子假称扶贫诈骗村民小组及老人75万余元!获刑11年
南方都市报
2022-06-16 09:04
英德男子莫某通过冒充“省扶贫局工作人员”、谎称认识“清远扶贫办”领导,骗取村集体资金及老人钱财75万余元。6月14日,南都记者从英德法院获悉,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莫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75万余元。
2020年8月,莫某在英德市某镇村民小组,声称可以帮助购买老人扶贫基金、帮找工作等,分别骗取黎某甲2万余元、黎某乙4万余元、龚某3000元。
2020年9至10月,莫某在英德市另一镇冒充省扶贫局工作人员“黄局长”及“包工头”等,以帮助黎某丙购买扶贫社保、扶贫房为由,多次骗取黎某丙共计27万元。
此外,2020年6月,莫某还自称认识“清远扶贫办”领导,能争取扶贫经费帮助村民建设文化室、饭堂等。在取得村民信任后,他多次以收取项目启动资金、押金、路费、伙食费、招待费等为由,骗取村民小组集体经费42万余元。
英德法院经审理认为,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莫某以养老名义骗取多名老年人,情节恶劣,应酌情从重处罚。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对社会的危害性,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莫某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编辑/叶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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