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一公司非法采矿7500吨,法院判了!
都市现场
2022-06-07 12:32
非法采矿7500余吨,被判生态修复费用47万余元。最近,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采矿案进行了宣判,不仅对非法采矿的公司进行了处罚,还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判了刑,并要求进行生态修复。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法官 陈莺 :被告单位天勤矿业有限公司犯非法采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整,被告人吴文生,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之前,鹰潭市余江公安分局侦查发现,被告单位虽然在2017年已取得采矿许可证,但是,2020年8月6日至11月24日期间,被告单位在余江区马荃镇新店村越界越层开采瓷土矿并销售,经勘测非法动用采瓷土矿资源量为7500余吨,价值13万余元。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及被告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非法采矿,情节严得,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非法采矿罪;同时在越界越层非法采矿过程中,未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同步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致使矿山地质环境遭受破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后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这一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限期进行生态修复。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法官 陈莺:限其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工,并经验收达标。逾期不能完成修复,或经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其在逾期后15日内缴纳矿山生态环境代为治理费人民币472400元。
办案检察官介绍,通过生态修复理念实现对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同时对潜在的有类似行为的生态破坏者更是一种警示。
编辑/叶婉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