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李春明被公诉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5-23 15:17

据最高检5月23日消息,近日,原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李春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拉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春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拉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春明利用担任原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经营投资、发放贷款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赵红信
校对/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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