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配合流调,瞒报、缓报行程,拘留10天
生活报 2022-04-04 19:34

4日,龙头新闻·生活报记者获悉,一市民因拒不配合流调工作,瞒报、缓报其相关行程,最后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3月31日,大庆市红岗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前往隔离宾馆,对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曹某进行流调。期间,曹某拒不配合流调工作,瞒报、缓报其相关行程,并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导致流调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延误了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有序开展。次日上午,在工作人员对曹某进行转运时,其仍然不配合转运,给全市疫情防控正常秩序造成影响。曹某的行为违反了《大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2022年第5号]》有关规定。4月4日,乘风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曹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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