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事、遇火先别慌,这些场所将增设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为市民指明方向。作为北京市地方标准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近日在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除了儿童游乐厅、教育培训机构、老年人照料设施将增设消防疏散导流标志之外,历史文化街区、商业步行街还将设置室外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街区导向图。
与一直以来实行的标准不同,此次征求意见的修订标准盯紧“一老一小”,新增了一系列与消防安全相关的新内容。例如,征求意见稿提出,在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在商业建筑或办公建筑内的教育培训机构;3层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在其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增设消防疏散导流标志。
注重文物保护以及历史风貌保护,也是修订标准征求意见稿的一大特色。征求意见稿中特别增加了与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以及历史文化街区相关的诸多消防要求。例如,在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中设置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注重与环境格局、历史风貌的协调和保护。
今后,在历史文化街区或是商业步行街中遇突发事件迷失方向,将有室外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街区导向图为行人“指明方向”。修订标准征求意见稿提出,历史文化街区、商业步行街道路网络较为复杂,为了避免火灾时人员迷路,应在街区内设置疏散导向系统,引导人员疏散至街区出入口或应急避难场所。室外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按照一定间隔连续设置,应确保疏散人员在当前标志位置能够看到下一个标志。在道路交叉口处,应设置疏散方向标志指示疏散路线的正确前进方向,并标识东南西北方向。
而在历史文化街区、商业步行街主要出入口附近或街区中行人需要选择行进方向的主要路口附近,则应设置街区导向图。室外设置的街区导向图,应标识东南西北方向。街区导向图的设置应与观察者位置一致。街区导向图设置的密度宜与行人流量相协调,同向设置距离不宜大于1000米。
编辑/谭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