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三宗罪”!光大证券及时任董事长被通报批评
中新经纬 2022-03-01 22:12

3月1日,上交所发布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光大证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对光大证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裁(代行董事会秘书)薛峰予以通报批评。对于公司违规行为涉及的其他次要责任人,上交所已根据业务规则就其违规事实及情节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经查明,光大证券(下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三项违规行为。

一是重大合同披露不及时。2016年4月,公司全资孙公司光大浸辉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参与设立特殊目的载体上海浸鑫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浸鑫基金),用于收购境外MP&Silva Holding S.A.(以下简称MPS)公司65%的股权。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资本)向浸鑫基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利益相关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上海瑞华银行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瑞华银行)出具《差额补足函》,承诺若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不能实现退出时,由光大资本承担相应的差额补足义务,对应本息敞口金额分别为34.89亿元、4.98亿元,合计约39.87亿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大资本出具的《差额补足函》明确对39.87亿元承担相应的差额补足义务。此后,公司也就出具的《差额补足函》事项对承担的本息义务全额计提了预计负债。上述差额补足义务金额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2.14%,但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迟至2019年2月2日才予以披露。

二是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披露不及时。2019年6月1日,公司披露涉及诉讼公告称,招商银行因前述《差额补足函》要求光大资本履行相关差额补足义务,诉讼金额约为34.89亿元。根据公司相关公告,2020年7月30日,法院一审认定,光大资本与招商银行、瑞华银行签订的《差额补足函》是双方之间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的独立合同,故判决光大资本履行差额补足义务,支付招商银行31亿余元及相应利息。2020年8月,光大资本分别就招商银行诉光大资本案、华瑞银行诉光大资本案一审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2021年6月4日、6月16日,公司分别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文书,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公司提出上诉及相关二审判决结果均属于诉讼事项的重大进展,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和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就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公司未及时披露,直至2021年7月8日才发布临时公告予以披露。

三是重大交易披露不完整。2015年2月3日,公司披露资产收购公告称,全资子公司光大证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证金控)与新鸿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鸿基有限)签订《买卖协议》,拟收购新鸿基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鸿基金融集团)70%股权。2015年6月3日,公司披露上述资产购买进展公告显示,交易双方完成对新鸿基金融集团70%股份的交割,并签署了《股东协议》及相关配套法律文件。经查,《股东协议》《买卖协议》约定,新鸿基有限对持有的剩余新鸿基金融集团30%股权享有认沽权、光证金控提供履约保障等事项。但公司在资产购买及后续进展公告中未完整披露光证金控上述认沽义务及对应的履约保障等事项,直至2020年11月18日才在关联交易公告中予以披露。

上交所指出,光大证券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和重大诉讼进展事项,也未完整披露重大交易。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11.1.5条、第11.12.5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光大证券时任董事长兼总裁(代行董事会秘书)薛峰作为公司经营管理及信息披露负责人,在相关期间内还担任光大资本董事长,决定并批准MPS项目,明确知悉《差额补足函》签署情况,对公司重大合同披露不及时负有直接主要责任;同时,作为光证金控董事长,全程主导并推进收购事项,未就认沽权、履约担保等重要事项督促公司进行披露,对公司重大交易信息披露不完整也负有主要责任。薛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对于前述纪律处分事项,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裁(代行董事会秘书)薛峰回复无异议。

上交所表示,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裁(代行董事会秘书)薛峰予以通报批评。对于公司违规行为涉及的其他次要责任人,上交所已根据业务规则就其违规事实及情节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Wind信息显示,光大证券成立于1996年,总部位于上海,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三家创新试点证券公司之一,也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的核心金融服务平台之一。光大证券先后于2009年8月18日和2016年8月18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601788.SH/06178.HK),是一家A+H股上市券商。

据公告,薛峰担任光大证券董事长的时间为2016年11月4日至2019年4月28日。

光大证券过往公告显示,2016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薛峰先生担任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薛峰担任公司董事长。2019年4月28日,公司收到薛峰的辞呈,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薛峰的辞任自辞呈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中新经纬APP)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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