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资产规模申购再现 网下打新乱象亟待规范
上海证券报 2022-01-19 09:01

因赚钱效应明显,网下打新吸引各路资金积极涌入。随之而来的是,网下打新违规时有发生,一些机构风控不严和合规意识淡薄的问题也暴露出来。近日,有承销商在微信群中称华创证券在网下打新时涉嫌超额申购,引发业内讨论。

所谓超额申购,是指申购规模超过自身资产规模。举例而言,某资管产品自身规模为1亿元,拟申购股票价格100元/股,申购数量200万股,那该产品的申购规模即为2亿元,超过自身规模,属“违规”申购。

超额申购对其他参与网下打新的机构有所不公。在首批科创板上市股票网下申购过程中,就出现过个别机构超额申购的现象。相关机构因此遭到中国证券业协会处罚。业内人士认为,在新股发行实行注册制的背景下,网下打新投资者更应该严格按照“科学、独立、客观、审慎”原则参与。

又见超资产规模申购

近日,在某个投行的同业交流群中,有承销商公开吐槽华创证券在网下打新中涉嫌超资产规模认购。

该承销商提醒同业,在IPO网下投资者核查中一定要重点关注华创证券。最好安排专人多次交叉复核华创证券提交的所有材料,不能轻信。

据该承销商描述,在事后给协会提交整改报告时,华创证券还会“把责任都推给主承销商,说主承销商没人挨个核对其产品估值表。”

有券商投行人士对记者表示:“超额申购之前确实比较常见,但在监管规定落实后,基本上就很少出现了。打新机构提交的材料都需要盖公章,一旦发现就会被剔除报价。此前监管要求主承销商实质核查投资者是否超额认购,但核验工作量很大。如果一旦配售了,主承销商应该也会受到处罚。”

根据相关规则,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以及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上述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以及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监管持续规范打新违规

此前注册制试点中,网下初步询价报价出现的一些情况已经引起市场关注。在首批科创板上市股票网下申购过程中,就出现过个别机构超额申购的现象。

2019年7月,在科创板首批新股发行项目中,部分私募基金超产品资金规模申购,引发市场热议。随后,中国证券业协会将违规超额申购的29家私募机构、涉及139只产品列入限制名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也公开谴责上述违规申购行为。

2020年,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关于科创板新股网下发行超资产规模申购违规情形处理措施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科创板新股网下询价过程中网下投资者超资产规模申购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原则上按照最近12个月内发生上述违规的次数采取措施。如果累计出现两次超资产规模申购的,协会将采取暂停网下投资者新增配售对象注册一个月的自律措施。

记者从业内了解到,在监管采取一系列措施后,违规超额网下打新明显减少。不过,一家中型券商投行人士称:“也不排除有部分机构借助新股网下申购中多个人工操作环节的漏洞,突破有关规定的申购上限,违规高报申购规模,以争取更多新股配售份额。”

该人士进一步表示,目前打新中还有很多乱象源自打新机构内部管理和业务流程存在漏洞,这也反映出机构风控不严和合规意识淡薄的问题。

推动网下打新规范发展

网下申购违规各种乱象一直屡禁不止。记者查阅中证协官网发现,2021年中证协共披露了5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和6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限制名单公告,共有500多个账户被限,被限时间从半年到1年不等。被处罚的机构中,私募产品被点名次数最多,也有部分券商自营账户。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对配售对象打新采取限制措施是规范一级市场的应有举措。

2021年9月,询价新规正式落地。询价机制的变化彻底改变了此前网下机构投资者的集中报价,随着打新“躺赢”成为历史,新股首日破发现象或在未来长期存在。

“由于以前新股表现强势,打新收益可观,部分网下投资者为抢获筹码,出现申购金额远超实际资金规模等乱象。询价新规实施后,网下打新生态将被重塑。”沪上某券商资本市场部人士表示,新股破发能够警示投资者在报价过程中更加谨慎,市场化发行有望更加规范化、专业化。

“网下打新中的违规乱象很难一步到位清除,相关部门也在减少整体风险的同时渐进式改革。未来需要通过监管、自律组织、投资者等多方共同探索,推动打新市场规范发展。”上述券商资本市场部人士表示。

业内人士认为,在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背景下,参与网下打新的投资者更应该严格秉持“科学、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网下打新投资者应强化网下询价和申购内控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减少操作失误和杜绝违规行为。此外,主承销商也应当勤勉尽责,督促网下打新投资者合规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共同维护新股发行秩序。

来源/上海证券报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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