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与男友纠纷喝农药死亡,闺蜜未劝阻且一起买药被判补偿
澎湃新闻 2022-01-15 19:40

甘肃酒泉女子李真(化名)与男友发生纠纷,喝下半瓶农药,最终中毒身亡。而事发前,李真闺蜜程某没有对李真劝阻、开导,还响应李真提议,开车带她去农药批发部,两人各买了一瓶农药。在事发现场,也是程某先喝了一小口农药,李真随后饮毒而亡。李真死后,其父母、子女将程某起诉至法院,认为程某怂勇李真喝农药,要求其赔偿损失。

近日,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法院对这起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虽无证据证实被告程某与李真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程某在整个事件的发展中起负面作用,为建立健康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应对被告程某的行为予以惩戒,遂判决被告程某补偿原告32万元。

女子与男友吵架以喝农药相胁,闺蜜带她买药

甘肃金塔县人程某(女)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其与李真是发小、好友。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2020年5月,李真认识了甘肃省酒泉市人车某(男)。两人在交往过程中,因性格原因经常发生争吵。李真以生活开销为由,常向车某索要钱财,而车某认为李真花了自己的钱,经常到李真租住的出租房索要钱款。每次双方均互相吵架辱骂,李真还有殴打车某的行为,至事发时双方报警8次;车某三次到金塔李真父母家中索要李真所花的钱款,均未果。

此后,车某以喝农药威胁李真还钱,但李真仍未还钱。车某因此事与程某也产生矛盾,发短信辱骂过程某。2021年3月22日,程某、李真到车某务工的小区物业改造提升施工地段对车某撕扯殴打。当日,经民警调解,程某、车某互相谅解对方的行为。

离开派出所后,李真称车某以喝农药威胁过自己,程某也说当天车某的老板魏某在现场辱骂了自己,要找其论理。程某、李真协商购买农药“百草枯”。随后,二人乘坐程某驾驶的出租车到一家农药批发部,进入店内,李真站在门口,程某看农药、问价格,程某先以微信付款8元购买除草剂“敌草快”1瓶,李真也以微信付款8元购买除草剂“敌草快”1瓶。

购买农药后,二人又一起乘车,程某去找魏某讨要说法并辱骂魏某,双方发生争吵。李真与车某也发生争吵。争吵中,程某拿出农药瓶喝农药,被旁边的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挡开。李真在靠近楼边的地方也拿起农药瓶喝农药,喝了约半瓶农药开始呕吐。

现场干活的工人连忙打电话报警,警察到现场后,120也到达现场,将李真、程某二人送往酒泉市人民医院抢救。

女子中毒身亡,父母子女起诉其闺蜜索赔

这场喝农药的闹剧,最终以悲剧收场。

判决显示,李真被送往酒泉市人民医院抢救后,因敌草快农药中毒,出现消化道出血、呼吸衰竭、急性肾衰竭、药物性肝损害、心肌损伤等症状,3月25日凌晨,终因抢救无效死亡。而程某的症状轻很多,其在抢救期间私自离开医院未进行进一步治疗,还服用洗手液200毫升,后又入院治疗,于3月28日出院。

事发后,2021年4月21日,李真的哥哥以李真受程某胁迫喝农药为由向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新城派出所报案。5月27日,该所出具调查报告,调查结论为:经调查及医院抢救,李真喝农药系自杀死亡。此过程未发现受他人胁迫、威胁等情况,该事件属于非正常死亡,未发现有犯罪行为发生。

2021年10月9日,死者李真的父母及两个未成年的女儿将程某起诉至酒泉市肃州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程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146677.77元的30%,即344003.33元。

原告方认为,被告程某怂恿李真喝农药迫使车某就范,驾车带李真购买“敌草快”农药。在案发现场,也是被告带头先喝了一小口农药,但并未下咽,在被告的示意下,李真喝了近半瓶农药。被告的上述一系列行为存在过错,与李真的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

法院:被告对死者饮毒存在负面影响且未积极劝阻,应补偿

在法庭上,程某辩称李真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正常人,在明知“敌草快”可致人伤亡的情况下,还自行服下农药,死者应当对自己的自杀行为承担全部后果,其没有过错。

法院在查明事实后认为,死者李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知晓生命的重要性,明知“敌草快”是用于农业除草之用,具有毒性,喝农药肯定会对身体造成严重伤害,但仍然选择喝农药这一极端行为威胁他人解决矛盾造成死亡,是导致本案所涉损害事实发生的根本原因。虽然经公安机关调查李真系自杀死亡,排除他人胁迫、威胁等情况,但被告程某与死者李真以相约自杀威胁他人,其行为本身就违背公序良俗,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损害家庭利益。

本案中,被告程某作为死者李真的好友,在死者提出以喝农药威胁他人时,应及时进行规劝、开导,但被告程某不但没有进行劝阻,还响应死者李真的提议,并开车带李真去买农药,对事态的发展具有负面作用,在与案外人争吵过程中被告程某先喝农药,死者李真随后饮毒而亡。从其行为看,李真的死亡与被告的行为之间虽无因果关系,但被告对李真饮毒的行为存在负面影响,且在整个事件的发展过程中,未起到积极劝阻的作用,故应对李真的死亡承担补偿责任。

综上,原告没有证据证实被告程某与李真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被告程某在整个事件的发展中起负面作用,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健康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应对被告程某的行为予以惩戒,被告程某应对死者李真的近亲属进行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等相关规定,2021年12月29日,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程某补偿原告32万元。

编辑/孙政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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