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职人员与他人妻子有染:被单位给予降级和党内严重警告
上游新闻 2022-01-11 20:20

1月10日,上游新闻记者获得的两份武汉市新洲区住建局文件显示,被曝与他人有染的武汉新洲公职人员朱某,身份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认定“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给予降级、党内警告处分。

此前上游新闻报道《武汉一公职人员被曝与他人妻子有染回应:接受处分,打算一起过日子》显示,去年11月29日,彭先生前往武汉市新洲区纪委监委,以及新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该局一科长朱某在他和前妻婚姻存续期间,与其前妻有不正当男女关系。11月30日,朱某来到他家寻衅滋事,方式包括砸门、言语威胁等。

对此,朱某和彭先生的前妻史女士均表示,两人已做好被组织处理的准备。举报信事件,影响不了两人打算结婚的决心。

据新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住建(2021)46号文件显示,朱某,男,41岁,2005年10月在新洲区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工作,2019年5月至今在区住建局消防中心工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九级。

2018年8月,朱某被派驻到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建管办检测中心联合验收窗口负责消防验收工作。同年底,与同在行政服务大厅工作的女性人员史某某相识,并发展成不正当男女关系。2021年5月起,二人多次在史某某家中约会,被史某某家中视频监控录下,被史某某丈夫发现。史某某丈夫因此于2021年11月通过诉讼与史某某离婚。随后,史某某丈夫将家中所录不雅视频在网络上发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021年11月29日晚,朱某因史某某丈夫索要赔偿通过电话对其进行威胁恐吓,并上门滋事,损坏其财物。2021年12月2日,朱某因故意毁财,被区公安分局予以行政拘留10日。

上述文件认为,朱某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故意毁财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根据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朱某降级处分。

新洲区住建局文件另一份文件显示,依据相关规定,应当给予朱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其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经研究,决定给予朱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编辑/孙政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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