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依法惩治利用保健食品等骗取财物的行为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12-31 13:07

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新修订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共计二十六条,主要对六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订。

《解释》加强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食品安全的保护力度。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何莉说,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基于生理特点,往往对食品安全有更高要求,也更容易受到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侵害。

为加大面向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实施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解释》规定了多个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食品安全特殊保护的条款,如第三条和第七条分别将“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在中小学校园、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及周边面向未成年人、老年人销售的”作为加重处罚情节,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群体食品安全的特殊保护。

司法实践中,利用销售保健食品诈骗财物的现象较为突出。该类行为性质恶劣,特别是针对老年人实施的保健食品诈骗违法犯罪令人深恶痛绝。

对此,《解释》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销售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诈骗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马晓晴
校对/罗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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