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局:实施“三化”举措,助推老旧小区改造
财政部网站 2021-12-29 11:18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社会关注、百姓期盼的民生工程、发展工程。今年以来,青岛市财政局立足本职工作、从实际出发,坚持财政资金的公平、普惠、效益原则,优化财政支出导向,发挥资金政策效应,通过强化资金统筹、优化资金分配、深化绩效管理等“三化”措施助力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一是强化资金统筹,拓宽改造资金来源渠道。注重中央资金的申报程序、时限、范围等内容的衔接,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统筹安排市级资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谋划储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重点项目,探索“成片式”“跨领域”改造,通过发行老旧小区改造专项债券,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今年以来,我市已争取中央资金4.88亿元、发行政府专项债券7亿元、统筹市级财政资金1.5亿元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二是优化资金分配,鼓励示范项目引领带动。“十四五”期间,组织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示范项目创建活动,鼓励引导专营单位、社会资本、居民等主体出资参与改造。实行“因素法+试点项目激励”资金分配方式,对全市计划创建的“示范项目”,通过资金倾斜、考核激励等方式进行奖励,鼓励区(市)完善改造内容、拓宽资金来源。截至11月底,全市216个老旧小区已全部开工,顺利推进。

三是深化绩效管理,实行常态化直达资金管理。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管理,加强资金分配、下达、支付、调拨和监管全过程管理,确保资金规范、及时地使用在改造项目上,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效益。截至11月底,中央财政老旧小区改造直达资金执行进度已达100%。

编辑/张郁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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