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现场丨一骑车人遭遇“开门杀”死亡 法院判了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11-28 15:00
日常生活中因为开门、下车这一简单的动作酿成的事故并不鲜见,因不认真观察清楚后方贸然打开车门,导致行人或者车辆经过时来不及反应,最终撞伤,严重的甚至造成人员伤亡,这种行为通常被称作“开门杀”。11月28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获悉,北京朝阳法院也公布了一起相关判决。
男子张某于2021年3月8日9时30分许,驾驶梅赛德斯—奔驰牌小型普通客车,头北尾南停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学校门外道路东侧停车位。在张某打开驾驶位车门时,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南向北行驶的被害人曹某接触,造成曹某倒地受伤,两车损坏。被害人曹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21年 3月9日死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曹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张某在事故发生后报警,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自行到案。现已对被害人亲属进行赔偿,取得被害方家属谅解,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张某有期徒刑一年,适用缓刑。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张某对指控事实、罪名、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且已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其辩护人认为,张某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被害方损失,自愿认罪认罚,认可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张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鉴于张某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谅解,故法院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辩护人所提相关辩护意见法院酌予采纳。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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