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驾肇事让朋友顶包,电话自动录音“说出”真相
猛犸新闻
2021-11-03 09:00
10月21日23时30分,河南中牟交警接到李某报警称,他在开车沿创意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晨阳路小学北门口时,与一停在路边的小轿车发生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无人员受伤。
中牟交警六中队事故民警李冬冬等人赶至现场对事故展开调查。现场询问报警人李某交通肇事的详细情况时,李某的回答却前言不搭后语,与现场事故有一定出入。李冬冬当即对李某的手机进行查验,发现在他报警前的20多分钟,有一位叫张某的人给李某打了通电话,并且这通电话还被手机自动录音。
真相是当晚23时09分,张某打来电话,称他开车出了事故,让李某来事故现场打电话报警、报保险,就说车是他(李某)开的。
毕竟是好朋友,李某就欣然应许。张某来到事故现场身上有酒味,检测结果显示为饮酒。
后经调查,张某,30岁,郑州市金水区人,现住中牟县绿博社区,持有C1驾驶证。据张某供述,10月21日19时左右,他在家中吃饭,期间喝了4两白酒,5罐罐装啤酒。酒席结束后,张某开车送朋友回家。22时40分左右,张某开车沿创意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晨阳路小学北门口过减速带时,撞到了停在路边的一辆小型轿车上。
事故发生后,张某知道自己的车子有保险,但他也清楚自己喝了酒,便心生一计:打电话通知朋友李某说他的驾驶证已经让扣过分了,不敢再扣了,让李某过来顶替。李某到现场后,张某又特意跟李某交代了一番,让他先打电话报警,然后再报保险,之后张某就回到家里等消息。
经郑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郑州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张某的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60.96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张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10月29日,中牟交警依法对张某实施了刑事强制措施。
编辑/孙政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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