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为快手主播制作虚假流量“神器”!被判赔平台100万
南方都市报 2021-10-12 18:00

10月11日,南都记者从杭州互联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对快手公司诉一款直播场控软件的服务提供者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判决。法院认定,该公司利用被诉侵权软件帮助快手主播对其直播关注数、粉丝数及评论次数等进行虚假宣传,其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责令其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快手公司损失100万元。

快手方面称,该公司提供的直播场控软件服务能够集中控制大量手机,批量使用“快手”账号对指定直播间进行点赞、送礼物、评论、关注等操作。使用该软件的主播可以人为操纵直播间中的“粉丝”,从而制造出虚假的热度和人气。此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危害公共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立即注销其为实现增加虚假人气侵权行为所使用的全部相关快手账号并赔偿损失456万余元。

该直播场控软件的服务提供者公司则辩称,快手公司主体资格存在瑕疵,无权提起本案诉讼。公司已主动删除涉案网站的争议信息,停止涉诉经营行为并陆续向用户退款,不存在恶意侵权行为,快手无权注销相关账号。被诉侵权软件未给快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快手指控的快手账号数、直播场次、获利情况均不属实。

法院审理认为,快手公司通过运营快手软件获取用户访问量、点赞数、评论数等数据,形成用户对快手软件和产品的使用时间和黏性,聚集用户流量并通过流量变现获益等,均属于快手取得的竞争优势,此类商业利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此外,该直播场控软件的服务提供者公司利用被诉侵权软件帮助快手主播对其直播关注数、粉丝数、点赞量及评论次数等进行虚假宣传,使消费者受到明显误导,对虚构数据及用户评价产生错误认知,影响快手平台数据真实性,破坏快手平台直播间算法评价推荐体系以及快手软件所打造的真实、诚信的互动生态系统,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最终,法院判决该直播场控软件的服务提供者公司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责令其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损失100万元。

法院指出,使用直播场控软件获取虚假流量的行为,将面临法律的否定性评价。禁止任何第三方为网络直播营销以刷粉、刷人气等流量造假方式获取竞争优势提供便利,维护网络直播营销等直播活动的公平性,已成为网络直播行业公认的商业道德。

另外,直播场控软件已从初期未实名批量培养虚拟账号的操作,演变为获得平台批量真实账号授权后集中用于网络直播刷粉、刷量等,在方便直播流量造假的同时,增加了平台治理难度和治理成本,还会滋养网络账号租赁、交易黑灰产业链,应当依法加大规制力度。

编辑/孙政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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