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残疾按摩师反杀案二审当庭宣判:维持4年原判
上游新闻
2021-09-10 11:20
9月10日,上游新闻记者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残疾按摩师于海义涉故意伤害罪案二审于当日当庭宣判,裁定驳回于海义的上诉,维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有期徒刑4年的判决。
据上游新闻此前刊发的《辽宁抚顺一醉酒男深夜砸门入室行凶,遭残疾按摩师反杀》《辽宁残疾按摩师获刑4年已上诉,称一审认定事实部分严重错误》报道显示,2018年9月18日凌晨2点多,辽宁抚顺市一家足疗店遭到一醉酒男子吕某强行砸门入室,留宿店内的残疾按摩师于海义在与吕某厮打过程中,持水果刀将其捅伤,对方最终不治身亡。
该案于2019年11月15日开庭审理,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曾三次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延长审限。2020年11月18日,该案一审宣判。法院认为,于海义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5万元。于海义和家属提出上诉。
2021年9月10日上午,该案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于海义通过视频在抚顺市看守所参加庭审。二审当庭宣判驳回被告人于海义上诉,维持一审“有期徒刑四年、赔偿3.5万元”的判决。
编辑/孙政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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