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第二轮集中供地重新挂牌87宗地块 并调整出让规则
中国网地产 2021-08-19 08:08

8月18日,从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青岛市第二轮集中供地重新挂牌,本次挂牌共计87宗地块,总建面达765万平,起始总价312亿元,相较于第一次挂牌减少13宗地块。本次集中供地竞拍时间将于9月8-9月10日进行。

其中,市北区挂牌5宗地块、李沧区挂牌8宗地块,自贸区挂牌2宗地块,黄岛区挂牌37宗地块,即墨区挂牌4宗地块,崂山区挂牌3宗地块,高新区挂牌8宗地块,城阳区挂牌20宗地块。

本次集中供地出让规则具有新的调整。

首先,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限制或《出让须知》规定禁止参加者外,均可申请参加。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

其次,竞买人竞买本次出让宗地所缴纳的资金须为企业自有资金。参与竞买的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和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时须说明购地资金来源,竞得人(暂定)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时须提交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购地资金来源的审计报告。

另外,本次供地把控溢价,其中高新区的溢价率限制在15%以内,其他最高限价在土地拍卖前输入网上交易系统,达到限价后,转到线下竞高品质住宅建设环节。

此外,竞买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资金承诺书》等纸质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或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取消竞得人(暂定)资格,扣除5%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竞买人3年内不得在青岛市参与土地竞买。

竞买人提交的《资金承诺书》与审计结论不一致,已签订《成交确认书》的撤销《成交确认书》,扣除50%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已签订出让合同的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定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土地已交付的,竞得人应无条件将土地交还出让人。竞买人3年内不得在青岛市市参与土地竞买。

编辑/李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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