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与监管联合围堵经营贷流入楼市
中国经营网 2021-05-18 12:17

近日,又有大行公告明确经营贷资金不得违规使用,将经营贷入楼市等情况再次推上关注焦点。

5月14日,农行发布《关于我行经营用途贷款资金用途限定的公告》指出,客户在该行办理的经营用途贷款资金,不得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违反要求,该行有权立即收回已发放贷款等。

这是继邮储银行以来,又一家大行“出手”围堵经营贷资金用途违规使用。据《中国经营报》记者梳理,今年4月以来包括恒丰银行、华侨永亨银行等多家银行在不同渠道发布规范使用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的提示公告。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特殊政策支持,经营贷周期越来越长,利率远远低于按揭贷款,所以不论是购房者还是银行,都有可能在经营贷上动心思将资金推入楼市。

机构严查 违者抽贷

根据农行发布的公告,在该行办理的经营用途贷款资金,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不用于房地产开发或经营、购买住宅或商业用房等,以及不将贷款资金用于国家禁止的其他领域和用途。若违反上述要求,该行有权立即收回已发放贷款,调减、撤销借款合同项下未提取借款额度,以及有权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行使各项违约救济措施。

而此前,邮储银行也发布了《关于我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用途限定的公告》,要求个人经营性贷款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仅可用于合法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购买房产、有价证券、商业保险、基金、理财产品、期货、股权、房地产开发项目等,或用于其他禁止性领域、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若违反相关合同约定,该行有权立刻收回贷款、冻结授信额度,同时借款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记者注意到,5月14日,恒丰银行武汉分行也发布了类似公告。还有多家农商行也通过不同渠道提醒贷款客户。此外,外资银行中,华侨永亨银行(中国)在其微信公众号提醒经营贷款客户:严格按照经营贷款资金用途使用贷款,不得用于购房或其他与公司经营无关的投资或投机活动。一旦该行发现贷款被挪用,将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收回贷款,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与此同时,记者了解到,银行加强了对个人经营性贷款的审核力度。某城商行信贷审批人士表示:“现在在经营贷贷前调查及贷后管理中,会有针对性地注意企业相关人员的购房情况,对刚成立不久的企业更要仔细核查其实际经营流水,与借款人签订按规定使用资金的承诺书,并且严格落实受托支付程序等。”

此外,中介机构在购房贷款使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某股份行分行管理人士表示:“银行要提高合作中介机构的准入标准,杜绝中介机构利用经营贷诱导购房者的情况。”

监管严防 频下罚单

自3月26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后,监管也密集披露了多家银行涉房贷款违规的罚单。

记者梳理发现,今年4月以来截至5月17日,监管机构公示的银行涉房贷款违规罚单中,处罚事由主要为: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流向房地产领域、向提供虚假资料的借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变相为房地产企业支付土地出让金提供融资等。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在2019年之前,购房是不太可能用经营贷的,因为无利可图。经营贷一般1~3年归本,利率远远高于按揭贷款。这种情况下,大部分人不会用经营贷买房,得不偿失。但在2020年,因为特殊政策,经营贷周期越来越长,利率远远低于按揭贷款,所以不论是购房者还是银行,都有了动经营贷入楼市的心思。”

“经营贷流入楼市的核心原因是和按揭贷款存在利差,同时与银行在放贷过程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有很大的关系。从银行角度来说,经营贷的风险相对而言是高于按揭贷款的,但是经营贷的利率在政策要求下又低于按揭贷款,因为巨大的利差存在,银行为了躲避经营风险,利率低的经营贷必然寻找风险低的投放对象,所以在部分银行的执行层面就出现了动作走形,变相鼓励了经营贷进入楼市。”张大伟表示。

类似,某银行业分析师认为:“由于利差的存在,银行机构在控制经营贷入楼市方面存在一定难度。”其判断,未来监管对经营贷管控力度只紧不松,监管检查和银行自查会持续化、常态化。”

而银行经营贷的管控效果直接影响了未来房地产市场的走势,张大伟表示:“2021年房地产市场走势核心还是看经营贷的调控力度,力度大市场就跌,力度小市场就涨。”

编辑/李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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