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学版权保护正升级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1-04-26 09:09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25日,易观数据发布《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白皮书》显示:2020年中国数字娱乐核心产业规模达6835.2亿元,其中网络文学市场规模288.4亿元。行业收入主要来源于用户付费和版权运营。对于网络文学行业而言,版权运营无疑是核心内容。如今,我国网络文学行业版权基本情况如何?面临哪些问题?有何解决之道?

网络时代打击盗版难度增大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龚江辉,在网络文学界笔名“齐橙”。2011年开始,齐橙在起点中文网先后发表了《工业霸主》《材料帝国》等一系列工业题材的小说,被誉为都市硬派工业类作品第一人。据他观察,网络文学作品版权受到侵扰,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内容或者故事被盗用,被改编成另一部作品;二是在非作家授权的网站上发布。

龚江辉觉得,网络文学被盗版的客观原因是门槛低。“复制文字难度小,存储发布盗版小说的平台技术要求也低,不像盗版视频需要很大的存储空间和足够的带宽。另外,有些文学网站私下里鼓励作者剽窃其他网站的优秀作品,通过洗稿改头换面,在自己的网站上发布。”

“一些盗版网站通常是免费提供内容,吸引人来做广告,形成利益输送。如果这种广告机制一直存在,就很难把盗版的源头给掐掉。”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崔国斌表示。

据易观数据分析,近年来,移动支付与数字内容的发展推动了线上阅读的普及,也给盗版带来可乘之机。“随着云计算在多个领域落地,分布式存储和分布式计算技术能够实现阅读平台所需要的海量数据处理能力,但是盗版平台亦乘此建立站点和引流用户。盗版商还能通过移动端转码、深度链接、网站聚合和文字提取技术为用户提供盗版内容,通过多类载体方便用户阅读。”易观数据分析师说。

在崔国斌看来,传统时代出版社可管可控,盗版比较容易被掐灭,网络环境下侵权者比较分散,逐个追究其责任,成本很高。“光规定责任没用,还要有能够实际执法的法律才有效,所以网络时代打击盗版很难。”

协同保护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据CNNIC《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中国网络文学用户规模达4.6亿,同比增长2.2%。相较2017年至2018年的高速增长,网络文学的用户规模在2019年后逐渐趋于稳定增长,这标志着行业发展开始进入成熟阶段。未来,随着网络文学IP改编影响力持续扩大,将覆盖更多的用户市场和场景,在拓展网络文学的产品形态的同时,也将吸引更多改编作品受众阅读原著。

“网络文学的产品特性,促使版权成为产业链最重要的IP源头。”阅文集团首席执行官程武表示。他认为,网络文学作者及作品储备丰厚,相比漫画、动漫、影视作品,在生产成本方面有明显优势。网络文学故事内容丰富,在刻画人物和情节上更细腻,篇幅可长可短,为后续改编打好基础。更重要的是,网络文学长周期的持续更新有助于培养用户黏性,能够积累高价值的粉丝群体,建立与粉丝的长期联系,获得持续的粉丝反馈,促进作品内容的优化。

由于网络文学从创作、出版到影视改编、游戏改编等商业化全流程的贯通都依赖版权,版权保护也成为行业生态健康向上发展的核心要义。如何才能更好地保护网络文学版权?

立法层面已经行动起来。2021年6月1日,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将开始施行。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完善了网络空间中著作权保护的有关规定;细化了版权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的职能,如规定版权管理部门对涉嫌侵犯版权和版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用询问当事人、查封或者扣押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和物品等方式,进一步丰富了版权管理部门的监管手段,强化了行政执法监管力度。

“2020年著作权的创作运用和保护得到了空前重视,‘十四五’期间,我国将大踏步地由知识产权大国、著作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和著作权强国迈进。”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阎晓宏表示。

行业也行动起来。作为行业头部的阅文集团长期坚持打击盗版,建立独立团队并不断完善技术监测机制,对PC端、APP端、微信公众号、网盘和音频等5个重点渠道全方位监测,每周一次全网监测,有效定位盗版信息并举以司法武器。2020年6月,阅文发布“正版联盟”公告,推出实质举措打击盗版,承诺将不计代价、长期不懈地开展维权行动。

“新技术的应用能有效提高版权保护效率,监管部门应积极适应新技术的发展,加快完善知识产权新技术应用的规则。灵活运用区块链等新技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提升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效率。区块链技术因其分布式、不可篡改性、时序性的特点成为版权保护领域创新应用的先锋。监管部门可完善与区块链存证相适配的规则,推动司法、执法机关运用区块链技术进行相关取证和存证工作,解决网络文学版权保护难题。”程武说。

在保护版权方面,龚江辉觉得普通读者也不能置身事外,应当树立起一种“小说也是商品”的观念。“有些人认为既然能够看到盗版,何必花钱?说到底还是认为小说不是商品,不值得为小说付费。其实网络阅读的成本并不高,看一场电影的钱,足够阅读一部百万字的文学作品,能够带给读者长达数十小时的娱乐体验。现在中国消费者能够接受几十元一张的电影票,但无法接受几分钱1000字的小说消费,这样的观念需要慢慢扭转过来。”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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