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购假币总面额达63万 她们特意选年纪大的商贩去消费 这伙人被重判
钱江晚报 2021-04-18 15:00

2019年5月,杭州警方抓住了一个中年妇女,抓获时她随身带了厚厚一包簇新的百元面值人民币,总额达10万元,她说钱是捡来的。

经检验这些统统是假币。

由这个人开始,警方顺藤摸瓜,步步收网。日前,卖假币的,买假币用假币的全部被判了。

其中,用假币的都是中年妇女,她们专门用到农贸市场,还特意选年纪大的商贩去消费。

用假币被识别却引来了“大生意”

最早抓住连某的时候,连某说这10万元假币“是在一个垃圾桶旁边捡的。具体在哪我记不清了”,面对审讯,连某数次变化口供,声称上班途中拾获、倒垃圾时拾获,但具体地点却记不得了。

然而,随着讯问逐步深入,一个数额巨大的假币案件逐渐浮出水面。

从连某,警方关注到了李某。

最早,连某的假币是网上陈某那里买的,连某将假币主要用于日常生活花销,并随身携带几张真钞以备被识破时应急。2019年5月,连某到农贸市场购物,与往常一样用假币付款,不料被店家识破,在店老板的训斥声中她讪讪地拿出真币付了钱。这一幕被正巧路过的李某看见。

李某曾因多次非法持有、使用假币被行政拘留,出来后遵纪守法了一段时间。此时看到连某用假币,她又心里痒痒:“一张100元的假币只要15元,我在市场里买个500元的东西相当于只用了75元。这种贪婪的念头冒出来后自己就像着了魔。”

李某跟着连某从市场出来,在一处僻静的地方叫住了连某,提出想找连某购买假币。这让连某喜出望外,二人敲定购买800张100元面值的假币。李某在购得假币后,还撺掇同住的三个老乡一起使用,并将这800张假币平分倒卖给她们。

她们一般这么用

这些老乡均为女性,她们大多将假币用于买菜等日常开销。“我们假币一般都用到菜场等小摊贩,老板年纪稍微大点的,年纪大一般不太容易识破,最好找人多的时候去,没有时间仔细看。”审讯中,李某等人交代。

而随着假币购买使用人数的增多,连某处的假币已经不能满足花销。在一次聊天中,李某与旧识莫某聊起了假币,莫某说自己有相关的渠道,两人一拍即合。

在李某牵线下,2019年5月,与同乡何某、熊某以每张15.5元的价格向莫某购入百元假币1941张。她们频频将假币用于买蔬菜、水果。如果被店家发现是假的,就另换一张真的搪塞过去。聚在一起聊天时,她们还会相互交流把假币顺利用出去的心得。

2019年11月,莫某与李某约好,再次从湖南自驾到杭州送假币。抵达的当天夜里,他拿了一只饮料箱装假币,与李某及其同乡在老地方碰头。经验丰富的李某拿几张看过后觉得质量不好,没有购买,向莫某拿了10张打算去农博会试用看看效果。尝到甜头的同乡何某、熊某则再次购买800张百元假币。

当日凌晨,莫某被抓获,车内被查获各类面值假币总面额一万四千多元,并在其暂住处查获百元假币1719张。

买卖假币判得挺重的

“我什么都没做,我认什么罪。”面对自己车内被查获的假币,莫某坚称是自己赌博所得,并不知道真假。又称“我是来杭州旅游的,朋友托我带了一个红色纸箱,但是里面是加多宝,我不知道里面有假币。”侦查初期,莫某拒不认罪。为突破口供夯实证据,下城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多次提审莫某,并向其解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结合转账记录等在案证据最终促使莫某如实交代犯罪行为。

审查发现,莫某向李某及其老乡先后出售假币共6000余张,总面额高达63万元,从中获利43700元。

“伪造、买卖假币违反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同时假币流通使用对社会危害极大。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莫某因出售假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李某因购买假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其他人被判处一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至120000元。

检察官还提醒,在电子支付流行的当下,大家,尤其是商家还是要掌握人民币防伪知识,提高识别能力。发现假币使用行为及时上缴报告,不要简单训斥了之。

编辑/王浩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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