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现场丨医院咨询员与人合谋 唆使患者敲诈医院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3-17 15:45

医院咨询员梁某利用工作便利,登录医院患者系统非法获取患者信息交给马某,由马某唆使部分患者以乱收费为由向医院“索赔”。之后,马某还以继续找患者向该医院索赔、曝光医院黑幕为由相威胁,向医院索要钱财。北青-北京头条记者3月17日获悉,北京西城法院因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马某、梁某有期徒刑4年。

梁某在某医院实习时认识了马某,二人互相留了联系方式。2019年4月,马某发信息问梁某在哪家医院工作,想不想一起“做个生意”,并向梁某索要最近几个月去医院看过病的患者姓名、电话。

马某称,“最近男科医院出问题了,可以借这个机会挣钱,跟医院说看过病花了几十万也没看好,用这种方式敲诈医院,敲诈成功的钱会给梁某分一半”。梁某被马某说服后,答应跟马某一起敲诈,并多次登录医院患者系统,将患者信息截图发给马某。

随后的一段时间里,医院接到的投诉电话明显变多了。医院联系患者到医院了解情况后,该患者坦白自己收到了一个自称是医院辞职员工的短信,内容是“该员工统计了患者的电话,发信息告速患者在某医院被骗了很多钱,可以拨打医院电话要求退还费用及索要相应的赔偿。现在国家严打诈骗医院,某医院不敢造次。”而发送匿名短信的人,正是马某。

医院法定代表人陈某根据患者提供的匿名电话给马某打电话,马某未接,后回短信称朋友被骗了大几万,让陈某给100万元作为赔偿。同时,马某还称如果不给钱,他会发短信给手中掌握的几千个病人,让他们都去医院投诉,直接闹到医院关门。

陈某因看到马某发来的照片确实是医院系统的截屏,还有几个发短信的病人来医院要赔偿,担心影响医院经营,报警的同时对方转款14.6万元。

马某收到14.6万元后,告诉了梁某,但还没来得及给梁某转钱,敲诈来的钱就被自己挥霍一空。

2019年6月4日,陈某报警。6月20日,警方在湖北省石首市将在逃人员马某抓获。6月24日,梁某被警方传唤到所。

庭审中,马某、梁某均当庭表示认罪。

但马某的辩护人表示,马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揭发同案犯,有坦白情节;且马某已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在报案后才向马某支付钱款,损害结果和社会危害程度处于相对可控状态,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梁某辩护人则表示,现无证据证明梁某与马某共谋敲诈;梁某作为医院员工,平时负责患者的咨询工作,相关患者信息并非是梁某非法取得的,而是医院主动提供的;梁某系从犯。

北京西城法院认为,马某、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均已构成了敲诈勒索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

关于梁某辩护人所提医院,梁某当庭明确表示“马某向她要患者信息去敲诈医院”,可见二人共同预谋利用患者信息敲诈医院的主观故意非常明显,该辩护医院理由不足,法院不予采纳。梁某不光将本人和本组掌握的患者信息邪路给马某,还将非本人掌握的患者信息提供给马某,存在非法获取患者信息的行为,该辩护意见理由及不足,法院不予采纳。梁某明知马某欲利用患者信息进行敲诈,仍然予以提供;马某正是利用这些患者信息使被害人感受到威胁,被迫向马某转账,使敲诈行为得以顺利完成;梁某所提供患者的信息在共同犯罪中起到关键用作,不能认定仅系从犯,该辩护意见理由不足,法院不予采纳。

鉴于马某、梁某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其主要罪行,当庭均能够认罪,均可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北京西城法院因敲诈勒索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4年、梁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叶婉
编辑/白龙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