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丨女辅警敲诈372万一审获刑13年 “受害者”之一此前已落马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3-12 20:11

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分局一名女辅警敲诈勒索后获刑的判决书曝光后,引发媒体关注,9名被敲诈者均是因与女辅警许云(化名)发生过性关系的公职人员,包括学校领导、医院领导以及多名派出所长甚至公安分局副局长。其中被敲诈的副局长已经因受贿获刑两年6个月。

以身试法 女辅警敲诈9名公职人员370余万

据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显示,法院一审查明,2014年3月至2015年1月,许云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南岗派出所所长孙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谎称母亲知道怀孕欲找孙某讨要说法、怀孕补偿、分手补偿等为由,先后三次向孙某索要100万元。

2014年5月至8月,许云与时任灌云县侍庄派出所所长朱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以怀孕后家人欲找朱某乙闹事为由,向朱某乙索要10万元。

2016年6月至8月,许云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寇某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以怀孕后母亲欲找寇某闹事为由,向寇某索要20万元。

2016年6月至7月,许云与灌云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陈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向陈某甲索要10.8万元。

2016年9月至12月,许云与时任灌云县四队镇中心小学校长关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向关某甲索要45万元。

2017年5月至6月,许云与时任灌云县陡沟卫生院副院长兰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把两人关系告诉兰某乙老婆、到兰某乙办公室闹事等为由,向兰某乙索要15万元。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注意到,出生于1994年的许云,与公职人员发生关系后,少则敲诈勒索10万元,最多的是刘某乙,他共付出128万元的代价。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许云与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母亲知道自己怀孕欲到刘某乙单位闹事为由,索要20万元后,双方不再联系;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许云再次与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购房交首付、怀孕流产补偿、分手补偿为由,向刘某乙索要共计108万元。

法院认为,许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9人财物达372.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许云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并退出部分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另外,许云还具有认罪认罚情节。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保护公私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根据被告人许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认定许云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0万元。

副局长成最大敲诈对象 此前已获刑   

记者注意到,支付敲诈款项而且被两次勒索的副局长“刘某乙”已于2019年落马。

公开资料显示,这位副局长生于1972年6月,2019年5月被免职。2019年8月,有关部门公布了他被解除留置措施,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的消息。

在关于刘某乙受贿的裁判文书上,第15名证人的证言证实,2016年4、5月份,她和刘某乙相识,后发生了男女关系,向刘要钱。这与上文中“许云”的判决书信息重合。许云从刘某乙身上敲诈的钱财最多,她是否因为敲诈刘某乙而落网,尚不得而知。

据媒体报道,刘某乙落网源于一封举报信,2019年5月1日,江苏省连云港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一封举报信。称刘某乙多次收受多家管理对象好处费、纵容其家人开设赌场,且存在作风等问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以《“给钱场所很少查,不给钱重点查”,公安局副局长的“潜规则”》为题,报道刘某乙一案。据行贿人某洗浴会所老板孙某某交代,前任老板在把经营权转给他时,曾提出一句“忠告”:“一定要去拜访刘某乙,对你有好处!”

报道称,2017年11月,刘某乙所在的路南派出所辖区内的某足疗店被其他派出所跨辖区检查,查到店内存在涉黄问题。因跟刘某乙“关系好”,老板尹某在店里出事之后,第一时间打电话给刘求助。经刘协调处理,该足疗店仅被处以罚款。如此种种,不一而足。

此外,判决书中公布的“发破案经过”显示,刘某乙因“违反生活纪律”问题被移送纪委监委。2019年5月13日,刘某乙被禁闭七日,期间交代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1万元。2019年5月19日,连云港市监委将刘某乙涉嫌职务违法问题线索指定灌南县监察委管辖,经灌南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刘某乙涉嫌受贿立案调查并报市监委批准对其采取留置措施。在留置调查期间,刘某乙交代了监委尚未掌握的其他涉嫌受贿职务犯罪问题,此案告破。

据检方指控,刘某乙在担任派出所所长、公安分局副局长期间,共受贿74万多元,受贿后对辖区行贿者的洗浴中心、娱乐会所等卖淫嫖娼、违法乱纪行为提供方便。法院认定刘某乙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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