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香果女童遗体被火化,民政部门减免10余万元停尸费
红星新闻 2021-01-19 09:08

红星新闻记者从“百香果女童案”(杨光毅强奸案)遇害女童杨某燕的家属处了解到,1月18日上午,家属已前往殡仪馆将杨某燕的遗体火化,并将按照当地风俗择期为杨某燕办理后事。家属还表示,正在等待最高院关于凶手杨光毅死刑核准的消息,杨某燕的案子一直备受社会关注,最后的判决结果也是给大众一个交代,对死者亡灵的告慰。

从2018年案发至再审改判杨光毅死刑前的两年多时间里,遇害女童杨某燕的遗体一直停放在广西灵山县殡仪馆,按照收费标准产生10余万元费用。2020年12月28日,广西高院对最高院指令再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公开宣判,撤销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并依法报请最高院核准。再审宣判后,杨某燕的亲属表示满意此判决结果,但对高额停尸费有所顾虑,并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减免殡仪馆费用。2021年1月18日,杨某燕的姐姐表示,这部分费用已被减免。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10岁女童杨某燕一岁左右时,爸爸因救人去世,妈妈陈礼言一个人带5个孩子,靠种地和打零工维持生计。2018年10月4日中午,杨某燕独自卖百香果获得32元。杨光毅蹲守在她回家的路上,强行抱起扛上山,行凶过程中,刺伤女童双眼和颈部,拿走32元并强奸女童,将女童浸泡水中、抛弃于山野。两日后,杨光毅在父亲的陪同下投案自首。

2019年7月12日,杨光毅一审被判犯强奸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光毅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称自己可能患有精神疾病,没有控辩能力,请求减刑。2020年3月25日,二审法院广西高院在审理时,考虑到杨光毅的自首行为对案件侦破起至关重要的作用,改判杨光毅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对其限制减刑。

杨某燕家属不服二审判决,提出申诉。杨某燕母亲陈礼言委托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士朝、王飞代理此案,经过律师走访当地发现,杨光毅曾有多次跟踪、搂抱、骚扰其他同村多名幼女的行为,骚扰幼女的地方有的还和上述奸杀案在同一地点,造成多名女孩产生心理阴影。

2020年5月10日,最高院决定对广西高院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侯士朝、王飞律师通过查看现场、走访群众、分析案情等工作,同家属确定申诉请求,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申诉材料,主要内容为:杨光毅的犯罪行为同时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应当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杨光毅的自首行为,不足以从轻。“在申请再审期间我们递交了走访材料,以证明杨光毅的一贯表现和人身危险性。”

2020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指令广西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2020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杨光毅强奸案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编辑/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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