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大巴司机被乘客用安全锤砸头,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1-01-15 11:23
最高人民检察院1月15日消息,1月14日,贵州省麻江县检察院派员对“贵州一大巴司机被乘客用安全锤砸头”案开展提前介入工作。1月9日早晨8时许,一辆从福建省福州市开往贵州省六盘水市的省际长途客车行驶在沪昆高速麻江段内时,乘客蔡某某突然取下车上敲击车窗玻璃的安全锤,走到驾驶区猛击驾驶员头部,致驾驶员头部钝器损伤,当时车速达74km/h,驾驶员忍住剧痛将车控制好并选择安全区域靠边停下,车上乘客及时将袭击驾驶员的蔡某某控制,随后替换驾驶员将车开往麻江收费站途中报警,由于驾驶员临危不惧、处置妥当,车上所载的39名乘客的安全无虞。麻江县公安局接警调查后,对嫌疑人蔡某某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并对其执行刑事拘留。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编辑/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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