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面试者走出单位后遭一名陌生男子拦截,被追过程中肩膀、后背被砍伤。后砍人男子被商场保安抓住。
12月16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获悉,北京东城法院一审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砍人者梁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2019年3月15日14时许,90后男子梁某在北京市东城区东方新天地商场地下一层大食代门前扶梯处,因与被害人石某发生口角,持刀划伤石某的颈部、甲状软骨,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梁某后被抓获到案。
鉴定意见显示,梁某无精神病,案发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具有受审能力。
公诉机关认为,梁某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当庭建议对被告人梁某在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之间判处刑罚。
梁某在审理过程中,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当庭自愿认罪。梁某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当庭自愿认罪,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据梁某供述,他在北京没有固定居所,平时随身就携带一把水果刀,事发当天其在商场地下一层看见了石某,双方并不相识,但其认为石某是来找自己麻烦的,试图拉石某到僻静处时遭对方反抗,其便用刀划了对方肩膀一下,“他往前跑,我就在后面追赶并扎了他的后背,后来刀断了,然后就追着对方打。”后来他就被商场保安抓住了。
梁某还供述自己之前吸过毒,但否认此次犯罪期间有幻听或精神不正常的情况。
被害人石某陈述,当天自己去美食广场的一家单位结束面试后出来,突然一陌生男子走到身边问,“你是不是在找我。”石某表示不认识后便继续往前走,“但他上前拽住我胳膊要拉到卫生间聊聊,我将对方推开后继续走,对方从后面猛跑过来,掏出刀子在我脖子上划了一道。”石某称,自己被划伤后就往前逃,对方却在身后紧追不舍,其边跑边喊救命,在电梯上又被对方扎了后背一刀,体力不支从扶梯上滚了下来,之后多名保安将对方制服,警察也很快到了现场。
法院经审理认为,梁某无视国法,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亦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事实清楚,举证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鉴于梁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审理中自愿认罪,法院对其酌情科处刑罚。
法院一审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