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前11月全国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值同比增33.7%
​海关总署网站 2020-12-14 11:10

海关总署网站12月14日消息,今年以来,海关总署高效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制度创新、监管创新、服务创新不断释放改革红利,助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稳步增长。在疫情全球蔓延、外贸出口受到影响的情况下,1-11月全国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值6398.92亿元,同比增长33.7%,成为外贸新亮点。

11月23日,浙江路桥日用品及塑料制品交易中心494箱自行车、婴儿推车、气球等货物首次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申报出口,杭州海关所属台州海关按照最新监管办法,精简申报信息及随附单证,实现“秒审”“秒放”。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等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含15万)美元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在今年传统外贸遭遇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的情况下,该方式以准入门槛低、申报手续简单、通关出口快、增值税免征不退、允许多个主体收汇等政策优势获得青睐。

为更好契合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多品种、小批量、多批次的交易特点,海关新的监管办法将可实行简化申报的单票报关单商品品种数量从10种减至5种,在申报时免去采购人身份信息、装箱清单、商品交易原始单据、采购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并允许实施“采购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一体化模式,进一步扩大了简化申报覆盖面、精简了申报内容、降低了通关时间和物流成本。“一站式办理出口通关手续,十分便捷。”台州首批“尝鲜”企业浙江中非国际经贸港服务有限公司路桥分公司总经理谢丽青说。

针对市场采购贸易这一新兴业态,海关监管改革从未停止。福建泉州是我国重点食品生产基地之一,也是海外华侨地区的重要食品供货基地,食品行业年产值超过1000亿元,其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在东南亚国家和中东地区广受欢迎。

海关总署按照“包容审慎、风险可控”原则改革创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产地检验”监管制度,支持泉州石狮服装城、浙江义乌等地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预包装食品试点。在“特定区域、特定主体、特定产品种类、特定输入国、特定通关地”条件下,来自不同地区的多种食品可采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组货拼柜,实施采购地集中检验检疫,一次申报、一次放行。11月14日,首批菲律宾客商在石狮服装城采购的900箱、货值13680美元的啤酒顺利放行,中小微企业食品出口、海外侨商采购小件、散杂食品出口有了新的便利通道。

除了通关便利外,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还拥有与海关数据联网的完善商品认定系统和综合管理系统。江苏常熟服装城的商户通过网上平台与外商达成交易后,在市场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组货,海关、商务、税务等部门全程线上监管,整个贸易流程效率高、成本低、可追溯,小型商户开展外贸出口业务获得极大鼓励,专业市场出口外贸产业发展得到进一步促进。1-11月,常熟服装城出口值达52.08亿元,同比增长8.5%。

此外,为进一步打开市场采购贸易发展局面和繁荣地方特色商品市场,各地海关积极作为,推进市场采购贸易多元化出口。在浙江,杭州海关利用义乌市场采购拓宽当地小商品出口通道,扩大义乌机场辐射范围。当地高附加值小商品在传统公路转关海运出口的基础上,借助“义新欧”中欧班列、“义乌-大阪”全货运包机等快速通道实现多元化出口。1-11月,义乌市场采购货物通过中欧班列出口达65.9亿元,同比增长1.27倍,通过航空货运渠道出口6.73亿元,同比增长1.66倍。(海关总署网站)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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