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拟再次延长紧急状态法实施期限至2021年1月
中国新闻网
2020-11-19 21:11
中新网11月19日电 综合外媒报道,泰国因新冠疫情而实施的紧急状态法实施期限,原定于2020年11月底结束。然而,由于疫情持续蔓延,泰国政府拟再次延长实施期限至2021年1月15日。
据报道,由泰国总理巴育主持的新冠肺炎疫情管理中心通过了该项决议,以期帮助政府实施强制隔离等防疫措施,遏制疫情传播。
泰国内阁将在下一次会议上作出最终决定。若该项决议获批,这将是自3月份泰国开始实施紧急状态法以来,第八次延长实施期限。
据泰国《曼谷邮报》报道,当地时间11月18日,泰国当局报告8例新增新冠确诊病例,均为境外输入。目前,泰国累计确诊病例达3888例,死亡病例达60例。
编辑/马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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