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news|贵州毕节致7死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一驻矿安监员获刑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09-28 13:58

2019年7月31日,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亮岩镇大树煤矿发生疑似瓦斯爆炸事故,事故造成7人遇难。事后经查,事故发生的原因是放炮贯通老空区后,老空区积聚的瓦斯大量涌出至回风巷,造成巷道内瓦斯达到爆炸界限,现场作业人员矿灯电缆破损处电线短接产生火花引爆瓦斯导致事故。9月28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对该煤矿的驻矿安监员林某判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煤矿疑似瓦斯爆炸事故致7人遇难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7月15日,七星关区工信局对大树煤矿进行检查,得知该煤矿井下涌水量大且涌水点转移,采面无人作业后,未经下井检查,直接根据大树煤矿矿长陈某的报告作出现场处理决定,要求大树煤矿停止17301采面作业,待采煤工作面不受水害威胁后再恢复作业。2019年7月16日,七星关区亮岩镇安监站对大树煤矿进行检查,未按规定下井,仅根据区工信局下达的执行文书对大树煤矿作出现场处理决定,责令矿方立即撤出井下作业人员,涌水问题未治理前严禁安排人员下井作业。

当日,七星关区工信局瓦斯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发现大树煤矿17301采煤面瓦斯超标,随即电话联系大树煤矿驻矿安监员林某,要求他处理。林某到监控室查看,通过询问值班人员得知瓦斯超限系17301运输巷被水淹没通风不畅导致,井下人员已经撤离。此时,按规定林某本应立即督促煤矿停止瓦斯影响区域作业、停电撤人、初步核实超限原因并向区工信局监管股室汇报,同时反馈区级瓦斯监控中心。但他却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而是违规同意大树煤矿关闭17301回风巷瓦斯监控,要求该矿17301回风巷设置栅栏,严禁下井作业。同年7月18日,大树煤矿驻矿安监员罗某发现17301回风巷瓦斯监控系统不正常,经向煤矿监控员了解系水淹导致后,未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同年7月26日,安监站再次到大树煤矿检查,也未下井,而是直接对大树煤矿作出现场处理,严禁私自安排人员入井开展采据或整改作业。

2019年7月31日,爆炸事故发生,造成7人死亡和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84万元。

电线短接产生火花引爆瓦斯

在此期间,大树煤矿除7月26日、7月28日显示有瓦斯监控数据外,其余时间均无瓦斯监控数据。经贵州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调查认定,此次事故直接原因系大树煤矿17301回风巷上山巷采工作面放炮贯通老空区后,老空区积聚的瓦斯大量涌出至17301回风巷,造成巷道内瓦斯达到爆炸界限,现场作业人员矿灯电缆破损处电线短接产生火花引爆瓦斯导致事故,该事故为一起责任事故。

林某身为大树煤矿驻矿安监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大树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未正常运行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理且未按规定向区工信局报告,未按规定对大树煤矿井下作业点开展全覆盖清单检查,未及时发现大树煤矿在17301回风巷违规布置上山巷采工作面回采作业,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

庭审认罪 被判3年缓刑4年

庭审中,林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且自愿认罪认罚。他的辩护人提出,大树煤矿事故系一起由“多因一果”引发的责任事故,公诉机关指控林某犯玩忽职守罪无事实依据,指控不能成立。

法院认为,林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玩忽职守罪,应予处罚。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以林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版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归北京青年报独家所有,授权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独家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倪家宁
校对/李萌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