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社交网络发偷拍照犯寻衅滋事罪 获刑一年八个月
中新网
2020-09-03 19:31
广州男子高某鑫高中时偷拍十余名女同学,毕业多年后把照片发布在境外社交网络上,并发表淫秽低俗言论。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3日称,依法对被告人高某鑫寻衅滋事案作出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高某鑫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4月8日,广州白云警方通报称,涉嫌在社交网络上发布淫秽信息的犯罪嫌疑人高某鑫(男,24岁)被刑事拘留。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至4月期间,高某鑫未经被害人邓某、何某、周某、郭某等人同意,在偷拍的生活照、不雅照上配发羞辱、淫秽文字20余次,并通过社交平台公开发布,造成千余人关注、数百人点赞及转发的恶劣社会影响。
被告人高某鑫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鑫无视国家法律,利用信息网络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其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表示,在“互联网+”时代,社交平台虽为网络虚拟空间,但不是法外之地,同样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因此,在网络上发布言论也要注意谨言慎行,切勿因一念之差触犯刑律。
编辑/王浩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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