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张一平涉黑团伙覆灭:涉罪12宗 曾破坏选举
澎湃新闻 2020-08-14 10:39

垄断市场,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张一平自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因打架凶狠不计后果在浙江省仙居县奠定恶名。随后二十多年间,他集结同乡、闲散人员,发展组织成员,依仗自身的黑恶影响力,通过实施大量违法犯罪活动攫取经济利益。张一平甚至通过拉拢、贿选等手段成功当选仙居县人大代表。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张一平涉黑组织一名成员的一审判决书,其中披露了该组织诸多恶行称,张一平等人通过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犯罪等手段,实现资本的原始积累,巩固地盘,树立威望;组织形成后,他们又通过强迫交易、非法采矿、敲诈勒索以及垄断工程、寻求国家工作人员非法保护等手段,攫取巨额财产。

上述涉黑组织成员在路桥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中,被法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半。

而在今年6月1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另一份来自台州中院的终审裁定书中,法院认定张一平自2005年9月以来,通过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与他人共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采矿、寻衅滋事、破坏选举、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犯罪活动28起,违法活动8起,涉罪12宗,张一平与其他22名组织成员分别法院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到一年九个月不等的刑罚。

垄断赌场起家,曾有富商幕后支持

据判决书,上世纪90年代后期,打架凶狠不计后果,又讲“江湖义气”的张一平迅速在仙居县奠定了恶名。此后,他纠集同乡、社会闲散人员,发展组织成员。2002年至2005年,张一平伙同赵小土、泮森林、应林光、徐小峰等人在仙居县大路村及周边开设赌场,后与当时的仙居县“月塘帮”头目王某联手,垄断了仙居县城关东门外一带赌场。

在此期间,张一平结识当时仙居县一名富商,受富商指使,通过故意伤害张某,得到了富商的资金支持,并依此快速实现了资本的原始积累。

2005年5月30日,张一平凭借自身的恶名,以拉拢、贿选等手段,成功竞选大路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后当选仙居县人大代表。同年9月,为替富商讨债,张一平带领应林光及泮森林、等人将李某从北京拘禁回仙居,并采取戴手铐、罚下跪、关坟墓、殴打等方式逼其还债,时间长达10天。

这起案件当时在仙居县影响恶劣,但以张一平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却借此形成。2009年1月,张一平因犯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赌博罪被判处缓刑。此后,其涉黑组织的影响力因此进一步扩大。

此后,为壮大组织势力,获取更强经济实力,张一平继续拉拢吸收了郭大勇、王爱芬、王杰、林美龙、徐俊英、徐德利、林介兴、徐承平、徐梅艳、俞智、徐林敏、徐承伟、徐承锋、徐建辉、徐会见、赵俊强、陈明富等人为该组织成员。

判决书显示,上述成员被吸纳后,张一平涉黑组织结构逐渐稳定且层级分明,分工明确。张一平系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赵小土、郭大勇系组织的积极参加者、骨干成员;泮森林、应林光、王杰、王爱芬、林美龙、徐俊英、徐德利、林介兴、徐承平等人为该组织的积极参加者;徐梅艳、俞智、徐林敏、徐承伟、徐小峰、徐承锋、徐建辉、徐会见、赵俊强、陈明富等人是一般参加者,成员人数达二三十人。

张一平为维护自己在组织中的权威,维护组织的壮大运行,明确组织成员不得私吞钱财,做事随叫随到,行动听从指挥,接听电话要及时,汇报事情不得越级;为笼络人心,方便管理,他甚至对表现积极的成员给予股份、支付轿车首付等经济奖励,并经常组织会餐、唱歌等。而另一方面,对违反组织规约的成员,则会疏远,或驱离组织。

从2005年9月开始,张一平涉黑组织依仗自身的黑恶影响力,有组织的通过实施大量违法犯罪活动攫取经济利益,共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采矿、寻衅滋事、破坏选举、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犯罪活动28起,违法活动8起,甚至把持大路村基层政权、垄断采砂、园区建设等行业或区域。

通过贿选控制村两委,把控基层政权

尽管张一平通过罚下跪、关坟墓及殴打等暴力手段非法拘禁李某,使其涉黑组织的影响进一步扩大,进而吸纳了更多成员,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组织的规模化,但这起案件还是对他产生了不利影响。

因非法拘禁李某,张一平无法连任村民委员会主任,遂安排组织成员凭借该组织在大路村的势力和影响力,通过贿选等方式拉拢村民,帮助其妻王爱芬先后担任大路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党支部书记。

张一平被判缓刑后,在缓刑考验期内,于2011年在宁波机场故意殴打王某,后凭借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该案被化解撤案,并继续担任该县人大代表。为增强该组织在村基层组织中的实力,控制村两委干部,张一平又安排组织成员赵小土、徐俊英、林介兴分别担任村主任助理、党支部副书记、党支部委员,采用暴力、恐吓等手段使组织成员徐小锋的妻子当选大路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通过长期把持大路村基层政权,张一平涉黑组织掌控了大路村基层组织政权为该组织服务,以支付低价金额长期使用信用社旧址,低价租赁、拍得豪城实业有限公司场地,多方攫取村集体利益。

2009年至2018年间,张一平涉黑组织通过利益输送,勾结仙居县水利局相关领导干部,依仗自身黑恶影响力,非法垄断永安溪砂石开采长达十余年,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严重,永安溪流域生态环境也因此遭受严重破坏。

2014年,张一平又凭借组织影响力,从其他企业手中承揽永安溪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以该工程建设为掩护,长期非法采砂,使得原本工期为十个月的工程至案发尚未建好,严重增加了永安工业园区周边的防洪风险,危及到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台州中院在终审裁定中同时查明,2008年开始,仙居县人民政府开始筹建永安工业园区,大路村范围内被征地一千多亩,2009年开始园区管委会委托大路村负责大面积填方工程,但这一填方工程被张一平涉黑组织垄断承包,并陆续垄断围墙施工及企业二次填方等工程。2010年前后,永安工业园区的企业陆续进驻,张一平涉黑组织又以堵门堵路、断电、威胁等方式垄断企业回填、企业基建的砂石供应、填方机械等,不允许企业外购砂石,不允许外村机械进入大路村内作业。

此外,张一平涉黑组织还凭借自身影响力,通过堵路、威胁等方式强揽他人中标的道路填方工程,致使企业厂房建设、道路工程建设效率低下,成本增加,严重破坏生产秩序,影响当地经济健康发展。

台州中院查明的犯罪事实中,张一平涉黑组织从2009年开始,仅通过非法采砂,强迫交易、垄断工程等方式,累计非法获益2000万余元。

罪涉十余宗,涉黑组织24人获刑

2019年1月18日,张一平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敲诈勒索罪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26日经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台州市路桥区检察院在此后对张一平提起公诉时,将指控的罪名增加到12项,包括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破坏选举罪、赌博罪、行贿罪和重婚罪。

值得注意的是,张一平被抓后,其涉黑组织中又有22人陆续被抓。

2019年12月31日,台州市路桥区法院对该案最初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张一平涉黑组织自2005年9月起,共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采矿、寻衅滋事、破坏选举、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犯罪活动28起,违法活动8起,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和经济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分别判处张一平等23人一年九个月到2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张一平等7人不服判决,以遭到刑讯逼供、原审认定犯罪事实没有法律依据、超出追诉时效、量刑过重等为由提出上诉,台州中院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台州中院认为,上诉人张一平组织、领导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取巨额经济利益,称霸一方,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多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退出经营,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为组织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

台州中院同时对一审判决中认定的张一平其他罪名,及其余几名上诉人的相关罪名逐一进行了确认,并于2020年5月26日作出终审裁定,认为,原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张一平等23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2019年1月23日,其涉黑组织中另一名成员徐西琪也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其电话劝说后,2019年12月17日,曾参与该团伙非法采矿的徐某也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20年7月27日,路桥区法院一审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判处徐西琪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以非法采矿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编辑/熊颖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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