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审公开宣判一起34人涉黑案
人民法院报
2020-07-07 08:40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绍林、李志亮等34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职务侵占罪、盗窃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数罪并罚,判处李绍林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判处李志亮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其余32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二年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除没收李绍林、李志亮的个人全部财产外,追缴违法所得、没收财产及判处罚金共4911.6万余元。
编辑/张子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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