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索虚构高额拖车费、违约金,西安一恶势力集团17人获刑
华商报
2020-06-16 09:55
近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对连日来审理的被告人向某等17人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庭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起,被告人向某为能尽快偿还其个人欠款,心生恶念,向被告人季某、张某提出,以在其经营的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办理车贷业务后,未在该公司购买车辆保险等为由,对相关贷款车主的车辆进行非法扣押,向车主勒索虚构的高额拖车费、违约金,并强迫车主提前偿还银行贷款,用于释放该公司在银行的贷款保证金,用获取的上述赃款偿还其欠款。
通过与被告人季某、张某多次商议,确定每扣押一辆车由被告人向某给被告人季某、张某支付8000元费用,并招募被告人张某昌等10余人参与扣车,向被害车主勒索虚构的高额违约金、拖车费,并强迫车主提前偿还银行贷款,在此过程中,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向某、季某、张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利用车辆预留的GPS定位搜寻并非法扣车,实施犯罪遍布榆林、安康、商洛、汉中、宝鸡、咸阳、渭南、铜川、西安全省各地及河北省等地区,先后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犯罪54宗,涉案金额近300万元,对众多被害车主的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严重破坏了社会金融秩序与营商环境,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季某、张某、张某昌、刘某还犯有非法拘禁罪。
碑林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向某有期徒刑十七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240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和非法拘禁罪判处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另外两名首要分子被告人季某、张某各有期徒刑十九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240万元;其余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又六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对涉案赃款、财产依法予以追缴。
编辑/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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